二、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顺利推出
市场观点:2015年3月,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妥善处理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推出了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计划,全年置换额度共计3.2万亿元,置换范围是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的部分。地方债务置换本质是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低利率、长期限债券替代存量高利率、短期限的债务或进行再融资,不增加债务余额和财政赤字,有利于降低政府融资成本,缓释系统性金融风险。5月,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通知(财库〔2015〕102号),明确债务置换的具体操作方式,并将地方政府债纳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抵押品范围、纳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工具抵押品范围。此外,配合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2015年6家地方财政部门陆续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工作,其中引入地方政府债券质押方式,由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
市场期望:适当扩大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促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流动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