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券 > 债券资讯 > 流动性压力短期难免 债券中期吸引力增强(2)

流动性压力短期难免 债券中期吸引力增强(2)

上海证券报2014年12月10日09:13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尽管这次回购融资收紧的起因是针对城投债,但最先冲击的将是流动性较好的债券品种。对于投资者而言,短期的痛苦无可避免,但冲击过后可能也意味着未来的投资机会,债券类产品的吸引力可能会重新增强

本次通知的主要影响在于不能达到主体AA且债项AAA的企业债将不能新增入库。政府性债务甄别结果出台前,已经在库内的存量债不受影响,但一旦出库就不能再入库。公司债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企业债内由于城投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产业类企业债也将被波及。本次通知的第一条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除了债项评级AAA且主体评级AA及以上(主体AA负面的除外)的跨市场企业债之外(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暂不受本次通知影响),新发企业债券不能申请质押回购资格,存量可质押的企业债在库外的部分也将不得新增入库。也就是说,自现在起直至财政部正式公布地方政府债务甄别结果这段时间内,能进入中证登质押库的跨市场企业债将仅有主体评级AA及以上(不包含主体AA负面者)而且债项达到AAA的品种,交易所质押库存量标准券增量近期将大幅下降。

政府性债务甄别结果出台后,被划入地方政府债务的企业债将被解除上述回购限制,按照一般债券的回购资格标准执行。本次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甄别结果出台后,对于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预算范围的企业债券,仍继续维持中证登现行的回购准入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之前符合中证登质押回购标准的跨市场企业债,一旦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范围之后,在库外的债券可以继续新增入库,折算系数也继续按照中证登之前公布的标准来执行。但是对于未能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范围的跨市场企业债来说,只有主体AA及以上(不包含主体AA展望负面者)同时债项AAA的债券才具备质押回购资格,存量已入库的债券也将被分批压缩清理出库。

《通知》规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甄别清理完成后,对于未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预算范围、且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已入库企业债券,本公司将采取措施,分批分步压缩清理出库,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甄别与清理过程中,本公司也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风险较大的已入库企业债券采取压缩清理措施。”这里需要提示的是,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甄别结果的披露,有一部分城投企业债还有可能恢复入库资格,但对于产业类企业债,由于与地方政府债务无关,而评级绝大多数又不符合条件,可能成为被永久“误杀”的品种。

另外,地方政府债务甄别结果汇总上报的时间是2015年1月5日,但目前尚不明确是否会及时公开披露所有债务明细,这也会导致相关城投债回购资格的分化时间无法确定。根据财政部于12月初发布的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的第十六条规定,“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清理甄别结果,由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但汇总结果是否能及时向公众披露全部明细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