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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举债招商未必有好果子吃(4)

经济参考报2014年08月05日09:36分类:地方债

核心提示:为摆脱可支配财力不足、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对等的约束,实现发展、环保等重重目标,举债度日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常态。除了发展之需,还有一些地方罔顾财力,盲目建设政绩工程,导致债务积累越来越多。难以遏制的举债冲动之下,地方财政承受着巨大压力。

权责失衡 “倒挂”机制催生权宜之计

在地方政府大肆举债的背后,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对称的现状。

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应该由财政按照“财权事权匹配”的原则担起来,而属于市场的部分则由市场主体来完成。

以环保投融资为例,专家建议,根据权责匹配原则,合理划分环保事权范围并加大国家财政投入。

永清环保董事长刘正军认为,我国环境污染历史欠账巨大,且GDP平均年增7.5%还将在未来不断产生大量新的污染。根据发达国家经验,环保投入占到GDP的3%以上,环境质量才会得到改善,而目前我国中央财政对环保的投入约为3‰,加上地方和企业等方面的投入,占比只有1.5%左右。要大幅增加在环保财政投入,才可能打生态文明建设“翻身仗”。

一些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财权主要集中于中央,税收大户如央企等利润主要上缴中央的大背景下,而污染治理却留给了地方,“举债环保”实际上是这种“倒挂”机制下的无奈之举和权宜之计。为此建议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环保事权、投资范围与责任,强化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对环保的投入、加大转移支付中环保的权重、稳定和强化国债用于环保的支出。此外,还可考虑建立由政府控制的“环保超级基金”或国家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以解决受益主体与支付主体不对等问题。

同时,应推进环保金融机制与政策创新。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说,扭转我国环保建设的被动局面,必须改变“财政有一块投一块”的状况。针对环境治理项目资金需求大、周期长等特点,建议我国仿效一些国家做法,建立一家“绿色银行”推进开发性环保金融,依托国家信用发债来筹集公益性环保建设资金。

(本稿件由记者叶前、苏晓洲、王圣志、冯雷、刘军、沈翀、杜放、李斌采写)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