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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 11月22日申购(2)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11月20日10:11分类:可转债

核心提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人民币26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6亿张。本次发行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3年11月22日。 

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3年11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2)网下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3)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平安转债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有余额则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1)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5.432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共有A股股本4,786,409,63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5,999,777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

(2)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64318”,配售简称为“平安配债”。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4)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000手(1亿元),超过100,000手(1亿元)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13,000,000手(130亿元)。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83318”,申购简称为“平安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3,000,000手(130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8、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平安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平安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网上、网下认购金额不足260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责任编辑:赵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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