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号文”是《指引》的升级版
《指引》的核心目的是抑制地方政府盲目的融资冲动,保证政府兑付其承诺的资本投入和“财政补贴”。《指引》中明确PPP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超过10%。这能抑制地方借各种“PPP神通”盲目融资上项目,倒逼地方政府有效利用财政资金,优先发展较为紧迫、质量较高的项目,减少社会一直担心的无效投资。
同时,《指引》规定每年全部PPP项目全部纳入预算。这就意味着,PPP项目还款都会进入一般公共预算的盘子里,对于PPP的投资者来说可以说发了一颗“定心丸”。同时,将PPP项目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意味着接受人大监督,PPP项目运营过程的透明性得以提升。同时也考虑到了项目的外部性和不可控风险因素,并且给出了在风险发生的情况下仍然保证“合理利润”的财政支出计算指导公式,意味着政府将保证承担这些风险。“42号文”再次明确PPP模式需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PPP项目,进行变相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