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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新政解读一:42号文是系列文件最新升级版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5月26日09:51分类:地方债

核心提示:“42号文”有利于推广PPP模式、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打破行业限制、激发经济活力。相继“113号文”、《指引》、“42号文”等一系列文件出台后,我们有理由对后续政策的细化和落实抱有更大的希望。

PPP新政系列解读之一:42号文是系列文件的最新升级版

作者:

张超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

张家瑞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

来源:微信公共号“宏观经济观察”

5月22日国务院发文来推广PPP模式,《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下称“42号文”),可视PPP模式成为“国家队”。“42号文”是继财政2014年底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4月14日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后简称《指引》)后,中央再次就PPP模式提出纲领性文件,这不仅仅是将视PPP模式为新常态下政府启动稳增长引擎、开启政府投融资体制转型重要抓手,而且把PPP模式提高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高度。

“42号文”是对“113号文”的修正

“42号文”指出: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

参与实体受限制约PPP模式开展。根据媒体统计,全国各地公布试点的PPP项目进展参差不齐,仅有少部分签约,更多的PPP项目前期投资已开始做,但距离落地还有一段距离。原国家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表示,去年国家提出的超过1.6万亿的80个PPP项目单中,还有80%待落实。按照我国实际情况,如果完全禁止平台公司参与本级PPP项目,短期内部分项目难觅适合的社会资本参与,不利于推广PPP模式落地。

“42号文”相比 “113号文”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参与PPP项目有所放宽,允许合格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给了融资平台公司一条出路。我们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平台公司的社会资本化改造将呈现爆炸式发展,PPP缺乏有运营实力、能力的社会资本的问题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