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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发展前景展望:市场化定价空间待提升(3)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5月21日15:54分类:地方债

核心提示:报告指出,地方政府债券“扩容”,尤其是发行债券用于存量债务置换对于地方政府减轻债务负担,优化债务结构,规范举债融资机制等具有积极意义。而未来,随着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的市场化定价空间或将进一步提升。

三、对策建议与商业银行的应对

(一)对策建议

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和实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是我国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地方政府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国家政策需要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并平衡好化解债务和稳增长的关系。

1.宏观经济政策给予必要配合与支持

货币政策方面,为避免债券市场流动性紧张和债务置换成本过高,102号文已明确可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部分货币政策操作以及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范围。央行应灵活地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以及PSL、MLF、SLF、SLO等工具调节好流动性水平。此外,还可考虑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扩展至地方政府债券和其收益权,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的流动性。财政政策方面,对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收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和试点地区国库现金管理的抵(质)押品范围,有助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的流动性,进一步激发投资者的积极性。

2.稳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平稳转型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后,要妥善处理剥离后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据审计,截至2013年6月底这部分债务规模约为5.9万亿,如果按照前文测算的28.3%的增长率估算,2014年底其规模已增长至近8万亿。这部分债务成本普遍较高,虽然大都有相应的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但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融资平台脱离地方政府信用担保后,风险溢价提高,部分已出现流动性风险隐患。为此,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三部委《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40号),要求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下一步,需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平稳转型,使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统筹政府资金等保障融资平台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为融资平台提供资金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动资质较好的融资平台通过第三方担保抵押、“债贷组合”等方式增信,顺利渡过“断奶期”;鼓励融资平台兼并重组,提高公司整体资信水平;对于有发展潜力但当前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允许其通过债转股化解短期偿债压力;同时,融资平台要积极利用和扩展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券等融资工具,实现可持续发展。

3.多措并举平衡好化解债务风险与稳增长的关系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不仅需要妥善处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而且要适度新增债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6000亿新增债券尚无法满足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为此,一方面,需要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进入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另一方面,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还应规范一般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转移支付力度。

从长期而言,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需要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保驾护航。如完善做市商制度,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等。同时,要加快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特别是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收入的调整,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二)商业银行的应对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和对存量债务的置换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其资产端的盈利能力,但同时有助于其改善资产质量、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水平、节约资本和控制总体风险等。面对机遇与挑战,商业银行应着重做好以下方面:

1.兼顾促发展和防风险,对于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贷款,审慎测算融资平台还款能力和在建项目收益等情况,做好后续融资管理工作。积极与地方政府协商,对于风险较高的融资平台贷款,争取先行实施置换,同时做好到期贷款与债务置换的衔接。

2.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债券的承销与发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同时积极争揽国库现金管理等联动业务,综合考虑信用、流动性风险溢价以及联动业务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债券发行价格;此外,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过程中,积极为其提供财务顾问、并购重组、结构化融资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3.结合自身资产组合、流动性和期限管理等情况,以及债券市场结构、收益率和风险等变动,优化债券资产配置。有序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

4.跟踪研究最新政策,探索和创新融资模式。例如,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债贷组合”,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5.稳妥推进PPP相关业务。要结合PPP的最新政策,为相关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探索和开展以工程供水、供热、发电和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为质押的贷款,以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为担保的贷款等创新类贷款业务。同时,认真识别和审核项目的“准公益性”以及偿债资金来源等,严格防控相关业务风险。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