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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自还地方债“试水”背后的经济信号(3)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5月22日08:46分类:地方债

核心提示:2014年在十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此举被视为我国推进地方政府举债阳光化、市场化的重要探索。权威财经专家指出,此试点与自主发债并非一回事,实为此前推出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升级版”。

防范债务风险 多道防火墙规范地方举债

市场化举债,意味着不被市场认可的地方,有可能背上更高的融资成本。如果地方政府没有能力偿债怎么办?面对地方举债热情,如何防止地方通过收费、转移公共服务资金等途径,把还债压力转移给老百姓?

“要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义务、责任关系,对发行主体也就是地方政府的行政长官要有问责制,避免'击鼓传花’、前任借钱后人赖账等恶性循环,对发债规模、用途、期限、程序、偿还资金来源、发债项目本身等都要有监督措施,否则后患无穷。”李曙光说。

白景明认为,在推进自发自还试点的同时,此次中央更完善了对地方债务的管理体制。如对地方发债的规模、期限、发行方式、定价、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兑付等有一整套清楚的规定,是对地方发债的全面规范。

此外,在此前自行发债试点要求地方披露债券、财政经济运行信息基础上,此次试点更强调地方要披露债务情况。徐寒飞表示,只有对地方财政数据、负债状况、现金流、地方信用等信息阳光化、透明化,市场对地方债的认可接受程度才会提高。

而此次试点推出的信用评级制度,也被视为防范风险的重要一环。不过,对于这一新机制,专家指出,谁来担任评级机构,如何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估,对于这些市场关注的问题,还需要办法进一步细化。(完)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