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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 发债规模或逾1500亿元

中国证券报2014年05月22日09:02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地方试点“自发自还”模式有助于规范地方举债融资制度,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未来在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后,这一模式有望扩展到更多试点地区乃至全国。十省市今年自行“自发自还”的发债规模有望超过1500亿元。

财政部21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专家表示,地方试点“自发自还”模式有助于规范地方举债融资制度,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未来在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后,这一模式有望扩展到更多试点地区乃至全国。

发债规模料逾1500亿元

财政部通知明确,试点地区承担债券还本付息责任。试点地区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及时支付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切实履行偿债责任,维护政府信誉。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在此次参与试点的省市中,江西省2014年全省财政总收入预算2664亿元,甘肃省全省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660亿元,财政收入与其他试点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选择自发自还试点是有条件的,发债规模、期限结构都是锁定的,利率水平也做出基准规定。尽管中西部地区的财力较东部地区略低,但其发债额度应在其偿债能力之内。

中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北京和青岛属于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宁夏和江西虽属中西部地区,但政府负债情况较好。2013年宁夏和江西审计的政府总债务率50.5%和68%,在同区域省份中债务率较低,偿债能力相对较强。此前,上海、浙江、广东等6省市已获准试点自行发行地方债券,2013年发债规模接近700亿元,比2012年增长30%以上。预计今年这6个省市自行发债规模将继续扩大,再加上其他4个省市的发债规模,十省市今年自行“自发自还”的发债规模有望超过1500亿元。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