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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 发债规模或逾1500亿元(2)

中国证券报2014年05月22日09:02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地方试点“自发自还”模式有助于规范地方举债融资制度,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未来在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后,这一模式有望扩展到更多试点地区乃至全国。十省市今年自行“自发自还”的发债规模有望超过1500亿元。

距自主发债还有距离

权威财经专家指出,此次试点与自主发债并非一回事,实为此前推出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升级版”。白景明表示,此次“自发自还”试点并非完全的自主发债,实际是自行发债的升级版。不同之处在于,此前试点自行发债虽允许地方自己组织发行,但还是中央财政代为还本付息,再从地方扣除还债本息,而“自发自还”强调地方自行还本付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自发自还”试点的推出,走出了原先地方政府举债、中央提供隐性担保的框架,有助于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推进阳光化举债。

相关地方财政部门人士表示,“自发自还”离自主发债还有距离。自主发债需要具体一系列前提,包括地方债务公开,取消地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负债全部纳入预算,并报人大批准。目前各地方融资平台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试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试点地区应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试点地区应当以同期限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债券评级的市场化已比较成熟,在对城投债评级时,评级机构对于地方债务的水平进行了相关分析,已经具有一定基础。目前评级机构存在的问题在于很多数据不公开,技术层面已经没有太大问题。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表示,地方政府发债不断市场化,对相关配套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信用评级、资产负债表、地方收入公布进一步透明化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