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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自还地方债“试水”背后的经济信号(2)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5月22日08:46分类:地方债

核心提示:2014年在十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此举被视为我国推进地方政府举债阳光化、市场化的重要探索。权威财经专家指出,此试点与自主发债并非一回事,实为此前推出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升级版”。

释放市场化发债信号 10年期新品为地方融资减压

专家指出,此次出台的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更是释放出市场化发债的积极信号,加快地方政府举债的阳光化进程。

去年纳入自行发债试点的山东省,此次也出现在自发自还试点省份中。此次试点办法强调按“市场化原则”发行政府债券,并提出要开展债券信用评级,让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高剑锋眼前一亮。

“去年山东省首次自行组织发债,没想到市场反应非常好,认购高且发行利率低,显示了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认可。”高剑锋认为,自发自还试点将更强调市场的作用,利率市场决定,信用市场评级,发债市场监管,更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认为,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加剧地方财政和融资压力,此次试点推出有利于推进地方债券的长期化,扭转当前畸形的土地财政,降低地方融资成本。

国泰君安首席债券研究员徐寒飞注意到此次试点新增10年期债券产品。他认为,当前,地方债一个重要风险来源就是再融资压力。过去政府债期限较短,不到7年,地方债务不断滚动,借新还旧,利息越滚越大,融资成本高压力大,延长举债期限可替代一部分城投债,有利于降低地方融资成本,缓解再融资压力。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