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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超日债债权人要求中信建投先垫付本息

经济参考报2014年03月20日08:46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作为“11超日债”的受托方,中信建投曾一度否认其违规行为,并于11日公告,将于3月26日下午召开“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获得进一步维权的授权,内容包括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处置“11超日债”担保物用于付息、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还未开幕,第二次会议已在酝酿之中。11超日债债权人、律师雷海强19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们一天时间便征集到近5%的11超日债持有人委托。一旦委托债券张数达到10%以后,我们将召开债券持有人二次会议进行表决,要求中信建投先行垫付11超日债本金及利息。

雷海强表示,正在酝酿的债券持有人二次会议,和中信建投此前公告3月26日即将召开的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没有太多牵连。它主要是对此前北京的投资者提出的五项议案的表决。目前正处在公开征集所有11超日债持有人的委托阶段。一旦委托债券张数达到10%以后,立即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二次会议。

雷律师透露,上述五项议案包括:对11超日债保荐人暨托管人中信建投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在履行受托人职责时的不尽职行为予以谴责;请求证监会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要求中信建投对11超日债的本息先行垫付;要求中信建投设立11超日债的债权人保护基金,并将其收取的与11超日债相关的所有费用先行打入该基金;要求中信建投公开11超日债保荐发行过程中的工作底稿,包括不限于对超日公司主要债务人的询证函、超日公司所签银行流动性支持协议及应收账款保险合同的全文。

*ST超日3月5日公告称,公司募集的10亿元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支付,8980万元的利息只能兑付400万元,这成为国内公募债市的首例“实质性违约”。对此,与该债券当初审批发行等有关的深交所、中信建投和鹏元资信等机构一度受到媒体质疑。尤其是保荐机构兼受托管理人的中信建投,被投资者认为不仅没有履行勤勉尽职的义务,且涉嫌违规、欺诈发行等行为。

作为“11超日债”的受托方,中信建投曾一度否认其违规行为,并于11日公告,将于3月26日下午召开“11超日债”201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获得进一步维权的授权,内容包括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处置“11超日债”担保物用于付息、代表债券持有人参与超日太阳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对此,某券商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直言,作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有权要求按此前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是,从投资者私下酝酿召开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来看,部分投资者已经不愿和中信建投在同一个战壕去“对付”超日公司的违约行为了。此举或意味着中信建投拟于26日在上海召开的一次会议或被“架空”。

[责任编辑:彭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