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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债存欺诈上市疑虑 投资人艰难维权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3月17日08:26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市场的发展要求包括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相关法律制度先行,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新华社记者杨溢仁、王原

上海(CNFIN.COM / XINHUA08.COM)--在日前爆发的公募领域违约第一单超日债事件中,部分投资人以“11超日债”违规上市为由,将负责保荐的中信建投和上市所在地的深交所告上了法庭。同时,还向证监会递交了材料,就“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和评级机构鹏元资信共同造假,欺诈包装违约发行债券等问题”提出维权。

保荐机构无视超日业绩“变脸”

“'11超日债’上市本身就属于违规操作。”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吴立骏表示,发债前后超日公司的“业绩变脸”令业界哗然。

超日在2011年第三季度发布的报告中指出,“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65.74%,主要系本年欧洲光伏市场快速发展,太阳能组件产品供不应求”。

但是反观光伏同行企业在2011年第三季度都发生了重大的销售滑坡,如无锡尚德、英利、晶澳、赛维、天合、中电光伏等业界排名靠前的光伏企业在2011年三季报中全部体现出了重大亏损。

投资者不禁要问,超日太阳凭什么还能够在2011年三季报盈利,而且盈利金额相当大?

作为办理超日股民和债民维权事宜的律师,吴立骏认为,由于超日债券在批准发行后的6个月内任何时点都可以发行,如果光伏行业发生了系统性风险,而且该重大风险的发生足以影响到超日债券还本付息,那么在保荐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超日债还能实现顺利上市,显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并没有履行勤勉尽职的义务。

不仅如此,从超日公司前后多次公布并修正的2011年业绩来看,从发债前的盈利8437万元,一直到最后公布的净亏损5479万元,“变脸”的速度之快着实令人目不暇接。

吴立骏说,2012年4月20日超日债上市交易,此时超日业绩快报已产生了从巨盈到巨亏的重大变化。“该公司涉嫌故意延期发布亏损的年报,并且虚假预测净利润金额,以为达到顺利发行债券之目的。”

信用评级并未体现违约风险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发行债券,对投资者最重要的是风险判断。而风险判断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专业评级机构做出的信用评级。作为“11超日债”的评估机构,鹏元资信是如何对其进行评估的呢?

“鹏元起初对超日债的评级信用等级为AA,AA表示债务人具有很强的还本付息能力。”上述超日债投资人直言,“虽然超日债上市前公告的业绩快报显示了从巨盈到巨亏的情况,但鹏元没有及时调降超日债的信用评级,导致不明情况的投资人依然以鹏元的评级为重要参考依据。鹏元应当有义务对超日债民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由于中国债市评级普遍采用发行人付费模式,因此其通常难以摆脱利益交换之嫌,投资者也很难根据评级结果对债券违约风险进行判断。

据了解,由于中国评级业基础薄弱、准入门槛低,评级机构众多,在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部分评级机构为争夺市场份额,纷纷屈从于受评对象的级别要求,将信用级别作为竞争的筹码之一。

超日债违约的背后,折射出了国内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所存在的巨大漏洞。

正视信用风险仍需完善市场秩序

公募债券在普通人脑海中是一种到期会兑付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因为利息相对较低,且流动性较好,成为投资者眼中的“安全品种”,在购买债券前,少有风险测试或者“入市须谨慎,风险自负”等警示语句,评级、保荐等专业发行机构的公正客观就显得至关重要。

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基基金经理李慧鹏表示,自2005年至今,中国信用债市场容量已增长至近10万亿元。市场规模的大幅扩张以及低资质发行人快速扩容,都增加了信用风险暴露的概率。

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认为,随着信用风险在身边引爆,无论是机构投资者、零售投资者,还是承分销机构,抑或评级机构,都必须正视信用风险重估的问题。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报告指出,超日违约事件的发生是对我国评级机构的一大警示。随着违约事件的不断出现,评级行业违约率检验机制也应逐步建立,即通过违约率对评级机构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引导评级行业更健康地发展。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高级经济师安国俊认为,市场的发展要求包括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相关法律制度先行,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完)

[责任编辑:彭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