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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间债市的几个误读(3)

上海证券报2014年11月13日08:30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为银行间市场就只是“银行”的市场,这种观点其实是仍停留于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陈旧认识,而忽视了十几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主体不断丰富、结构持续优化,已事实上实现了从“银行间”转变为“机构间”市场,并实现了分散银行体系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能分散风险?

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绝非银行独有的市场,而是各类机构活跃参与的市场,无论是投资者数量结构还是持有规模结构都已实现多元化。目前,银行间债券约40%,其中信用债约56%的规模被非银行机构所持有。通过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债券,实现了分散银行体系风险的作用。

即便是商业银行投资债券,依然可以降低银行体系风险。一方面,银行资产结构得以改善。相对于贷款,债券具有更好的流动性,且配套了市场的风险管理机制,银行通过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债券、衍生品等交易,资产结构由贷款独大向多元化发展,抗风险能力提升。另一方面,银行持有债券中含有大量安全资产。政府信用债、准政府信用债是银行投资的主要债券种类,占比近70%,信用债只是银行所持有债券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多为高资质的信用债。因此,银行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整体要远远低于贷款资产。

此外,银行间债券市场还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产品创新,进一步保障了风险分散和转移功能的实现。在制度方面,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债权人保护机制更全面地揭示和管理风险,如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人中,约80%为非上市公司,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系列制度,推动发行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财务管理。在产品方面,创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以丰富金融机构对冲风险的方式,并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分散银行沉淀的信用风险。在市场机制方面,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较好的流动性,投资者可通过债券交易及时转移、分散风险。

银行间债券市场不仅可分散信用风险,还可通过利率互换、利率远期降低金融市场的利率风险,通过规范微观主体行为降低操作风险,银行间债券市场实际上已成为金融市场分散风险的稳定器。与国外相比,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风险管理机制甚至已有所超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成立之初,就已经搭建了集中的交易信息平台、安全稳健的资金清算系统及中央托管体系,并于2009年尝试推动集中清算和中央对手方机制。而欧美等国直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才开始着手集中信息披露、中央清算机制的建设。与之相比,银行间债券市场风险管理的理念已在世界前列。随着进一步地对外开放、投资者多元化、产品种类丰富、市场功能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必将在金融风险分散、转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张明)

[责任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