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券 > 债券资讯 > 有关银行间债市的几个误读(2)

有关银行间债市的几个误读(2)

上海证券报2014年11月13日08:30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为银行间市场就只是“银行”的市场,这种观点其实是仍停留于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陈旧认识,而忽视了十几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主体不断丰富、结构持续优化,已事实上实现了从“银行间”转变为“机构间”市场,并实现了分散银行体系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商业银行持有债券占比过高?

有观点认为,与国外债券市场相比,我国银行间市场商业银行持债占比过高。由于,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中包含了大量无风险和接近无风险的政府信用债、准政府信用债,这是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和参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必不可少的配置,巴塞尔协议III中也提出了配置此类债券的要求,因而,以这一数据来简单作为衡量风险、评估债券市场投资人结构的指标,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而用公司信用类债券的持有比例会更为合理。同时,对于数据统计口径以及比较对象也需进行细分,不能一概而论。

从统计口径来看,不能忽略商业银行账户下代客业务所持有的债券,以免夸大银行自营持债规模,实际银行自营信用债持有比例仅约三成。目前公开的统计数据中,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债券包含了自营与代客业务。众所周知,银行理财是代客理财行为,真正投资人是银行理财的购买者而非银行。扣除代客所持有的债券规模,银行自营的持有比例将大大减少。根据上海清算所的统计,在其托管的信用债中,商业银行项下的债券约27%为代客所持有。由于银行间市场信用债约半数在清算所托管,且清算所与中央结算公司投资者基本相同,可用清算所数据推算全市场情况。那么,商业银行(含自营与代客)所持有的3.7万亿元信用债中,自营仅持有2.7万亿信用债,占信用债托管量的比例约为30%。

从国际比较来看,考虑到金融市场资源分布对债券投资者结构的影响,我国银行信用债持有比例已低于同为银行主导型的日本。一国债券市场的投资人结构体现了该国金融资源分布。在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国家,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债券市场的主要持有者。在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国家,银行在债券市场中通常也会占有较大比重。2014年二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达167万亿元,占比超过80%,显示出我国也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这种资源分布结构投射到债券市场中,即反映为商业银行为主的债券投资人结构。

即便如此,以一国存款类机构的金融资产占比与持有债券比例的相对水平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债券的持有比例也低于其金融资产占比。美国方面,银行金融资产的占比约为10%,存款类机构持有信用债比例在13%左右。同样是银行主导型的日本,存款公司的金融资产占比为29%,存款公司信用债持有比例保持在48%左右。二者商业银行信用债持有比例均高于其金融资产持有比例,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债三分之一的持有比例明显低于超过80%的金融资产占比。

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的变化,也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长状况紧密相连。正如前文所述及的,从投资者数据来看,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绝大部分已经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但这些机构债券持有规模占比仍低于其机构数量占比。这主要是受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成长的制约。我国金融市场上基金等非银行类机构发展相对较慢。如养老金,在美国市场上其债券持有比例居前位,资产总规模超过18万亿美元,而我国养老金发展速度较慢,规模仅几千亿美元;再如境外机构,其在美国市场信用债持有比例超过20%,但我国因金融市场未实现全面对外开放,境外机构参与程度有限,其信用债持有占比尚不到1%。此外,机构投资者成熟度、监管部门对风险的认识等其他方面与国外成熟金融市场也存在差距。

银行投资债券就不是直接融资?

有一种观点认为,银行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使债券的直接融资性质退化为间接融资,只是“贷款市场披上了薄薄的一层面纱而已”。这种观点混淆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与本质,且忽视了银行投资债券为实体经济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根本目的。

从理论上而言,是否属于直接融资,不是因为投资者而改变融资性质。债券和股票一样,属于典型的直接融资方式,其并不因为中介机构的存在而改变其直接融资性。比如,在美国,大量的股票投资人是通过中介机构(基金、银行系的资产管理公司等)进行的,在其混业经营状态下,银行也可以投资股票,但并不因此就否定股票的直接融资性质。

从实践中而言,债券所具备的直接融资的基本属性,也不因被商业银行持有而改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制度和体系,保障了债券作为直接融资基本属性的实现。如直接融资的分散性,即通过多个融资对象来分散风险。银行所投资的债券,还被其他多个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所持有,依然可实现风险分散。再如风险识别管理机制,间接融资主要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风险管理,而直接融资还可借助市场制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无论是否有银行参与投资,信息披露、债权人保护等制度都必须遵守,并不阻碍债券市场的风险识别与管理。可以说,因银行投资债券就否定债券直接融资的本质过于简单和武断,银行投资的债券依然是直接融资。

银行参与债券投资,依旧实现了发展直接融资的根本目标,服务了实体经济,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并助推了利率市场化进程。商业银行投资债券,保障了发行主体顺利融资,实现了资金向实体经济分配,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同时,与贷款相比,债券还有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贷款业务中,银行承担了大量工作包括前期的项目遴选、评估,及后期的债务与风险管理,而在债券投资中,银行仅需作为投资者,因此前者人力成本与管理成本远远高于后者,对收益率的要求也更高。从实际利率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成本远小于贷款。以2014年6月为例,银行间市场信用类债券加权平均发行利率5.97%,较同期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7.26%低129BP。初步估算,银行间债券市场每年可为实体经济至少节约财务成本1000亿-1500亿。此外,由于债券利率已高度市场化,是供需双方真实需求的反映,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试验田和缓冲地,助力了利率市场化的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