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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市试点自发自还 地方债市场化前奏(2)

上海证券报2014年05月22日08:40分类:地方债

核心提示:十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最大意义在于推动市场认识和接受地方政府的自主信用,市场化的融资机制将有利于迫使地方政府进行审慎的债务扩张,防止债务失控。

强化自我约束

为化解政府融资平台风险,中央早已开始探索地方政府发债之路。2009年,中央决定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的地方政府债券。2011年,中央试点四省市自行发债,2013年则扩大到六省市。

不过,此前地方政府试点自行发债,均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但今年试点的十省市则强调自发自还,即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自发自还意味着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进行了切割。此前无论是地方平台模式,还是中央代发地方债,地方政府债务都隐含了中央信用。”刘东亮说,“最后兜底人”的消失,会迫使地方政府进行审慎的债务扩张,防止债务失控。

中金公司则认为,此举在于推动市场认识和接受地方政府的自主信用,待日后《预算法》修改后,为地方政府可以有合理的赤字规模,从而发行真正意义上的市政债铺路。

值得一提的是,自发自还后的地方政府债该如何定价,也是市场关心的核心问题。市场人士指出,信用评级、票息是否免税、流动性等因素会成为影响定价的重要因素。(记者王媛)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