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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政债发行脚步渐近 法律障碍仍存(2)

经济参考报2014年05月20日09:14分类:地方债

核心提示:财政部近年来一直在为将来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市政债铺路。但多位专家也表示,《预算法》中关于对地方发债的限制条款是市政债出台的法律障碍,预计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快将在6月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四审。

阻碍 现行《预算法》制度难逾越

呼声虽高,践行不易。到目前为止,地方政府尚不能自主发债。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预算法》中关于对地方发债的限制条款是市政债出台的最大法律障碍,预计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快将在6月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四审。

据悉,4月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此次提交的三审稿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然而三审只是程序性上会,并没达成通过。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赵全厚对记者说,市政债出不来主要是债务理念的问题,是国家治理的债务理念问题。“因为《预算法》对地方政府搞市政债券有限制。《预算法》不修改,市政债全面推开估计很难”。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说:“市政债之所以迟迟不能推出,首先是因为《预算法》不允许。法律的修改、包括其他配套措施的完善,整个过程是需要时间的。”

汪德华介绍称,当前的《预算法》是1994年制定的。当时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因为当时处于经济过热的状况,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考虑,不允许地方发债。此外还有一些其他观念的影响”。

2004年启动《预算法》修改,迄今已十年。汪德华称,《预算法》一审稿中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但是在人大讨论时,有很多人持不同观点,二审稿中又取消了地方政府发债的条款。

赵全厚认为,《预算法》之所以限制地方发债,主要是从中央到地方预算的软约束问题长期存在。

“地方债务由隐性转为显性、由融资平台的企业债转化为政府债,有利于债务公开透明。但是如果上级政府不加控制的话,地方政府会利用这个机会借更多的债。”赵全厚告诉记者,“曾经有学者指出,融资平台借债,一年借5至8万亿元,如果政府借债,不加限制的话,一年可能借债15至20万亿元了。另外如果对地方政府支出用向不加限制的话,可能存在微观需要和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出现矛盾的情况。”

赵全厚说,所以一段时间以来,宁愿中央代地方发债也不愿放开让地方自主发债。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