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利息免征所得税 丰富投资者范围
核心提示:财政部于26日发布了《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通知》指出,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决定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 专家称有助于丰富债券投资者范围
新华08网上海4月26日电(记者杨溢仁)记者获悉,财政部于26日发布了《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通知》指出,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到,《通知》所指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有分析认为,短期来看该政策有助于鼓励各类投资者积极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并助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对此,东莞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陈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昨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强调要抓紧建立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个人认为,该通知是对昨天政治局会议精神的重申。”
“地方政府债和国债一样,享受利息收入免税待遇,这在发达国家也是一样的。”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告诉记者,“由于政府债与企业债的利差主要由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税收利差决定,税收减免政策也降低了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成本,有利于丰富债券的投资者范围,为扩大融资规模创造条件。”
安国俊指出,“参照美国市场,其将市政债券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和收益债券(以特定项目的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美国也对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实施所得税减免政策。”
陈龙表示,“不论是对当前的存量城投债,还是对已经有的地方政府债,该通知都将构成一定利好。”
而长期来看,此举无疑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政策之一,债券融资比例的提升也将降低股市融资的压力。(完)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