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3月2日晚间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债券受理工作的通知》称,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企业债券受理机构,即日起开展企业债券受理工作,受理标准参照现行规定执行。请发行人、主承销商参照现行规定申报企业债券,并与中央结算公司联系。
中央结算公司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要求抓紧制定受理业务流程等配套制度,另行发布。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3月2日晚间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债券受理工作的通知》称,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企业债券受理机构,即日起开展企业债券受理工作,受理标准参照现行规定执行。请发行人、主承销商参照现行规定申报企业债券,并与中央结算公司联系。
中央结算公司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要求抓紧制定受理业务流程等配套制度,另行发布。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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