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改注册制 市场规模或将扩容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0年03月02日15:35分类:债券

新华财经北京3月2日电(记者余蕊)修订后的证券法自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1日向社会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级转报环节。业内专家认为,企业债券发行将更加市场化,发行效率将有所提高,市场规模将扩容,同时有利于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

发行效率提高,利于增加企业直接融资

德邦证券常务副总裁、德邦基金董事长左畅认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发布的通知,是新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配套措施,从本次通知的具体内容看来,未来企业债券发行手续将趋向于简化,发行条件趋向宽松,有利于提升发行人发债积极性,扩大企业债券的市场规模。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改革是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要措施。

“从核准制改成注册制,将简化企业债券的发行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有助于提高发行的效率,增加整个债券市场的供给,提高相关企业债券融资的能力。进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能力,减少对间接融资的依赖。”董希淼说,“我们一直强调,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企业债券发行改为注册制将对增加直接融资起到重要作用。”

除了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此次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改革还包括许多重要内容。例如,修订前的证券法要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修订后的证券法删除了此条规定;再如,通知明确按照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级转报环节。

左畅认为,这些改革将使原先不满足发债条件或额度用满的优质企业增加发行企业债券的规模,有助于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提升企业的发债积极性。

此外,修订前的证券法要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修订后的证券法删除了此条款。通知中的表述改为,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累计债券余额和募集资金投向原本是企业债券发行的重要审核要素,这两个条款松绑后,企业债券将会进一步扩容。”左畅说。

企业债券发行的市场化程度提高

根据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

左畅表示,企业债券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至今改成注册制,是债券历史上的常见发展路线,为企业债券的市场化奠定了基础。“中债登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原为企业债券发行的预审机构,现在成为正式审核机构,说明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左畅说。

董希淼认为,注册制引入市场化的机制,使企业债券的发行更加规范。“例如通知要求,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应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等,都将提高企业债券发行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董希淼说。

根据通知,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募投项目出具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专项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左畅表示,根据实际情况,目前几乎所有企业债券均需配套募投项目,因此这一改革的具体操作仍需出台业务细则,例如明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业务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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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