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国企境外发债需签真实性承诺函 违规将记入信用记录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6月13日16:24分类:债券

新华财经北京6月13日电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13日发布通知称,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需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登记,并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对于虚假承诺的企业,企业及主要决策人员违规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知要求:

一、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二、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对于虚假承诺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企业及主要决策人员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四、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五、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仅限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六、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编辑:王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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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