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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平台”时代地方政府上哪融资(2)

经济参考报2014年07月25日08:45分类:地方债

核心提示:地方政府负债并不可怕,降低债务风险的实质是限制无节制的债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将以前融资平台多种“隐性”负债方式“显性化”,做到对债务心中有数。与此同时,通过PPP模式,市政建设在引入资金的同时,也有望引入更有效率的私营资本的管理机制。

新路 项目收益性债券主打“准公益”

短期内政府一般责任债券规模有限,无法独扛万亿融资“大梁”。与此同时,一些创新的项目收益性债券融资方式也在不断涌现,这类创新瞄准的正是一些有现金流收入、但是需要政府一定补贴的“准公益”项目。

国家发改委今年5月下发一份文件,创新棚户区改造的债券融资方式。该文件首次提出将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即“对于具有稳定偿还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与此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于日前正式推出项目收益票据。7月11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正式推出“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指引》发布当天,交易商协会接受了郑州交投地坤实业有限公司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注册,该项目注册12亿元,首期拟发行5亿元。据悉,该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地下交通人防工程项目。

与融资平台作为主体融资不同,项目收益债券这种市场化的方式实现了发行主体与地方政府债务隔离,能有效防范传统融资平台模式带来的财政和金融风险。

实际上,项目收益债券弥补了当前准公益、却无确定现金流项目债券融资的空白。“运用项目收益债券融资方式的很多项目并非不需要政府补贴,但是在融资过程中,补贴部分和项目本身的收益部分会被划分清楚,由投资人自己判断风险。而以前,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都混在一起通过融资平台融资,债务风险很不明确。”某大行债券承销人士告诉记者,降低债务风险的实质是限制无节制的债务规模扩张及将融资平台多种“隐性”负债方式“显性化”。

“此前一提到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就笼统把经营性项目债务也涵盖在内,其实这部分可以通过项目收益化解掉,应该与政府信用隔离开来。”江苏省镇江市国资委副书记于文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债资信评级业务部叶枫表示,考虑到监管层政策导向,我们可以预期未来地方政府将通过注入更多市场化的经营性资产或采取“政府购买”、“拨付改租赁”等更加市场化的支持方式将融资平台改造为能获取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特殊实体”,用来发行项目收益类债券。叶枫认为,在监管部门“市场化、经营性”原则指引下,将融资平台改造为发行项目收益类债券的“特殊平台”将是地方政府另一条规范化直接融资渠道。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