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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组建地方债承销团 主承销商不超过5家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6月05日14:08分类:地方债

核心提示:宁夏决定组建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其中主承销商原则上不超过5家。今年宁夏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55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22亿元,7年期债券16.5亿元,10 年期债券16.5 亿元。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经国务院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已被列为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省份。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称,决定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其中主承销商原则上不超过5家。

刊登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的公告显示,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55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22亿元,7年期债券16.5亿元,10 年期债券16.5 亿元。

公告称,债券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尊重意愿、优先承销能力、控制风险的原则,考虑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其中主承销商原则上不超过5 家。债券承销团成员按年度实行增补退出制,主承销商根据上年地方债券承销情况进行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广东、深圳、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十个地区被允许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在今年4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内,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中,上海126亿元,浙江137亿元,广东148亿元,深圳42亿元,江苏174亿元,山东137亿元,北京105亿元,青岛25亿元,江西143亿元,宁夏55亿元。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