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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发债为突破口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11月21日17:42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相对于大型企业发债的便利,当前中小企业普遍化、常态化的中长期融资渠道尚未形成。目前,仅有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部分融资渠道建设刚刚起步。

新华社记者杨毅沉 何欣荣 丁文杰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记者近期在多个省市调研发现,当前中小企业存在“短贷长投”、互保联保等融资难题的根源,在于对间接融资的过度依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真正形成从实体经济“土壤”中生长出来的金融服务体系指明了方向。

——“短贷长投”困扰企业发展

不少中小企业负责人反映,虽然今年以来信贷投放增加,但“不敢再随便贷款”。银行对原先一些进行互保联保的企业“步步紧逼”,成为当下沿海地区突出的融资困扰。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中小企业在此前的信贷宽松期内,获得了银行“慷慨”的信贷支持,但却陷入“短贷长投”造成的困境。浙江肯莱特传动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汪金芳说,之前在企业发展向好时期,银行“一天到晚上门要放贷”,企业贷款很容易,但得到的主要是短期贷款。企业每年需要在技术研发、设备升级改造上花掉不少经费,需要不少长期投资,却从银行拿不到长期贷款。

上海一位中小企业负责人说,前几年有的银行派信贷员挨家挨户上门鼓励企业贷款,但企业办完手续发现贷款额度很低。“我从朋友那里七凑八凑都能拿到这些钱,为什么还要这些短期小额贷款呢?”

而一些银行负责人认为,一些中小企业资金管理能力不强,再加上过度担保,形成多头融资,不得不让银行紧盯企业还贷。浙江一家银行高管说,不少中小企业原先大量贷款,但自身造血能力差,再加上投资项目鱼龙混杂,其风险让银行担忧。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王国刚认为,“短贷长投”、互保联保等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小企业短期间接融资和长期投资的错配,只有建立起中小企业常态化的中长期直接融资渠道,才能突破这一困局。“1994年的《公司法》规定只要资产达到3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发债融资,但由于审批制度的限制,中小企业发债融资依然困难重重”。

——疏通中小企业发债渠道

相对于大型企业发债的便利,当前中小企业普遍化、常态化的中长期融资渠道尚未形成。目前,仅有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部分融资渠道建设刚刚起步。

在新型发债融资渠道中,集合票据发行期限较短,而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成本较低,发行时间较快,信息较为公开,受到中小企业欢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已经扩大至22个省,沪深交易所共接受了311家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备案金额超过400亿元;有210家企业完成发行,募集资金达到269.9亿元。

尽管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方兴未艾,但这一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来说,仍然惠及面偏窄,企业发行难度大,与投资者对接不足。有不少企业反映这条融资渠道依然“上不着天,下不着地”。他们建议,可考虑从两方面疏通:

一是逐渐拓宽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面,改变目前债券发行人多是资质好、信用高企业的局面。在国外,中小企业私募债有时又被称为“垃圾债”,这是由于发行债券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发行利率高,发行的债券风险较高。但从目前我国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情况看,发行的债券按照发行规模加权平均收益率为9.14%,远低于国外市场同类债券,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小企业未能充分参与私募债发行。

目前,很多发行交易所私募债的中小企业,都采用担保等信用增级手段来提升企业信用水平,以降低违约风险。但从国外发展经验看,中小企业私募债更应大力支持缺乏抵押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使他们能够依托信用发债,摆脱之前抵押担保、互保联保的传统融资模式。

二是加强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与个人投资者的直接对接,不要将直接融资再次异化为间接融资。目前,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尚有困难,需要购买投资于私募债的理财产品,从而实现间接投资,例如广发证券曾推出国内首只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理财产品,需要5万元即可参与。王国刚建议,金融机构成为债券销售中介的方式并非债市融资的实质,应该让发债企业和投资者直接对接实现定价发行。

——打造中小企业债券“升级版”

今年7月,一家科技创新企业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发行了全国首只不用担保的纯信用小微企业私募债,这意味着中小企业发债难度降低,直接融资渠道得到拓宽。对此,专家建议,宜通过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破解民间金融中介机构遇到的创新阻力,不断丰富创新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和植根于民间的中介机构打造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升级版”。

首先,从体制机制上减小发债中介机构在创新中遇到的阻力。负责承销发行全国首只纯信用小微企业私募债,并设计金融产品销售债券的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杭生介绍说,由于该公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因此银行不能给其客户做抵押。

对于这种创新中的体制机制阻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植根于实体经济土壤的创新中介机构,需要加大扶持力度,从实际所需出发,在企业性质、资质牌照等方面减少他们的创新阻力。

其次,扩大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发展空间,疏通直接融资渠道。记者了解到,目前省一级的股权交易中心,从地域性和功能性上都有待提升,未来各地股权交易中心需要联合成为全国性市场才能更大发挥优势。陈杭生建议,中小企业不仅要借股权交易中心发债,同时也要推广股权融资功能,未来还可考虑赋予股权交易中心资产证券化的功能。

第三,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创新的过程中,可考虑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创新中介机构与银行、证券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良性竞争,丰富创新直接融资渠道。陈杭生说:“就是因为现在企业从银行贷款不像原来那么容易了,才有更多的企业来找我们发债。”从今年5月正式获准从事私募债业务以来,中新力合签约的待发债客户已超20家,预计融资规模近15亿元。“如果现在信贷环境宽松了,我们这些拼命搞直接融资创新的机构可能就没有市场了,而银行的主导权会更大,这不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转型升级。”

长期从事金融市场结构研究的信达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王松柏认为,目前要强化以企业融资价格为核心的市场机制,让创新中介机构通过发行成本更低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产品,向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施压”,使其降低融资成本,以更好更积极地服务实体经济。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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