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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批准10家海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市

央行网站2013年11月05日08:41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中国工商银行(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伦敦)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东)有限公司等10家海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关于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中国工商银行(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伦敦)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东)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莫斯科)股份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日盛国际商业银行、恒生保险有限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2013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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