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券 > 国债 > 国债预发行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国债预发行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中国证券报2013年09月27日09:42分类:国债

国债预发行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国债预发行交易业务风险,证券公司应制订《国债预发行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国债预发行交易业务存在的风险。《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则】国债预发行交易具有操作风险、保证金交易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

三、【操作风险】国债通过利率招标发行的,国债预发行交易采用收益率申报。采用收益率申报的国债预发行交易与采用价格申报的证券交易申报与成交有明显区别。

采用收益率申报的国债预发行交易采用限价申报:卖出限价申报为按限定或者低于限定的收益率卖出标的国债;买入限价申报为按限定或高于限定的收益率买入标的国债。

采用收益率申报的国债预发行交易的竞价交易撮合成交原则为"收益率优先、时间优先"。收益率优先,是指较低收益率买入申报优先于较高收益率买入申报,较高收益率卖出申报优先于较低收益率卖出申报。

四、【保证金交易风险】国债预发行交易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中国结算以证券账户为核算单位向结算参与人收取下列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即为保证结算参与人对国债预发行单边头寸履行交割义务而收取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例由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二)价差保证金,即为保证结算参与人对国债预发行平仓头寸履行结算义务而收取的保证金。

国债通过价格招标发行的,其预发行交易保证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履约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履约保证金=∑每个证券账户单边头寸成交金额×履约保证金比例;

价差保证金按买卖价差核算,并对亏损部分收取,计算公式为:价差保证金=max[0,∑(平仓头寸面值×买入成交价格/100)-∑(平仓头寸面值×卖出成交价格/100)]。

国债通过利率招标发行的,其预发行交易保证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履约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履约保证金=∑每个证券账户单边头寸成交面值×履约保证金比例;

价差保证金按预期亏损额的120%收取。计算公式为:价差保证金=max(0, 预期亏损额)×120%。

其中,预期亏损额=∑(平仓头寸面值×卖出收益率×参考久期)-∑ (平仓头寸面值×买入收益率×参考久期)。参考久期由上交所在该国债预发行交易品种上市时公布,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y为上交所公布的该期限国债到期收益率,f为年付息频率,n为标的国债发行期限。

其中单边头寸是指单向净买入或净卖出的头寸,平仓头寸是指先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先卖出后又买入的头寸。平仓头寸按成交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予以确定。

投资者按照不低于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标准向证券公司缴纳保证金。对于中国结算收取的保证金部分,证券公司按照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收取。对于额外收取的保证金部分,证券公司可与投资者约定通过在其资金账户中冻结资金等方式收取。

由于国债预发行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存在潜在损失放大的可能。

五、【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国债预发行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国债,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资金交收风险】国债预发行交易结束后,中国结算将按照结算价格进行标的国债交割,若持有国债净买入余额的投资者资金不足,将面临交收风险。

八、【无法足额获得国债预发行交易标的国债的风险】若国债承销团成员在中国结算的国债托管数量扣减其场外分销计划数量后,小于其预发行交易期间的净卖出数量,导致出现证券交收不足的,中国结算将于国债招标日按照单个账户净买入数量由小到大的顺序优先完成净买入数量较小账户的国债交收,并对国债预发行交易证券交收不足部分进行现金结算。存在投资者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国债预发行交易标的国债的风险。

九、【现金结算风险】投资者无法获得的国债预发行交易标的国债部分,将采用现金结算。发生现金结算时:

投资者国债预发行交易应付金额=∑(买入成交面值×结算价格/100)-∑(卖出成交面值×结算价格/100)-未获得的国债面值×现金结算价格/100

国债通过价格招标发行的,其结算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现金结算价格为该券种当次发行价格;

国债通过利率招标发行的,其结算价格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理论结算价格:

其中 C 为预发行国债发行票面利率,R为预发行交易成交收益率,f为年付息频率,n为预发行国债的期限。其现金结算价格为该券种发行面值。

中国结算对国债预发行交易证券交收不足部分向未能足额交付应付证券结算参与人收取补偿金并支付给未能足额收到应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再由后者支付给其名下未能足额收到应收证券的投资者。

因现金结算价格根据招标结果确定,所以存在该价格低于投资者买入价格的可能,同时也存在买入价格和现金结算价格之间的价差大于补偿金的可能。

十、【国债发行取消的风险】如当次国债发行取消,已发生的国债预发行成交将作无效处理。

十一、【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除上述各项风险揭示外,各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风险揭示书》中对国债预发行交易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

《风险揭示书》应以醒目的文字载明: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国债预发行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国债预发行交易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以及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了解国债预发行交易所特有的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各证券公司还应要求《风险揭示书》应由投资者本人签署,当投资者为机构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国债预发行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责任编辑:姜楠]

分享到: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