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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户”监管再升级 债市规范化是目标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5月10日08:01分类:其他债券

核心提示:业内人士透露,除了规范二级市场,进入5月的新一轮债市监管,还将牵涉一级发行。发改委近期窗口指导了企业债的发行定价方式,拟逐步取消事先协议定价的发行方式,全面改为簿记建档发行。若消息属实,那么将影响债券一级半市场的灰色交易,推动企业债一级发行定价更加市场化。

新华08网上海5月9日电(记者杨溢仁)据业内人士透露,伴随债市稽查的进一步深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债登”)于7日下发文件,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结算代理人(具备结算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立即暂停办理非金融机构法人债券帐户除卖出、履行未到期结算合同、转托管已持有的债券之外的其他业务;中债登将对非金融机构法人帐户进行暂停处理。”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监管部门治理丙类账户的最新举措,也意味着短期内丙类户通过商业银行帐户只能卖债,而无法买债。

尽管中债登公司对这份文件(即《关于对非金融机构法人债券账户暂停有关业务的通知》)的真实性未有公开回应,但数位金融机构人士证实确有此通知。事实上,自债市曝出违规操作事件以来,由“丙类账户”带来的利益输送问题备受诟病,而市场对于究竟是否应取消“丙类账户”的争论一直未曾暂停。

可以看到,目前银行间市场结算成员有甲、乙、丙三类。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从结算方式来看,甲、乙类户可直接入市交易结算,丙类户只能通过甲类户进行代理结算和交易。

记者通过调研发现,对于丙类账户的处理,遵循央行的口径,当前业界一种比较主流的看法是,将丙类户不合规的部分进行取消,合规的部分升级为乙类户。同时,对乙类户进行分类管理,部分机构的开户可能受到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始于上月底的债市“代持养券”大规模排查目前开始深入地方。有相关媒体报道,上海银监局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沪上中外资法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上报丙类账户债券业务交易和风险管理状况。

就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对于丙类户究竟是取消,还是规范升级,当前市场仍存较大的分歧。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坦言,现行制度下,丙类户可用上家的券和下家的资金撮合成交,自己无需资金参与交易。而结算代理交易主要以手工方式为主,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自己与丙类户的交易系统,丙类户和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没有交易系统,仅依靠签订合同的方式达成债券交易。在活跃市场的同时,这种模式很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

与之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存在即是合理”,市场在看到丙类户风险的同时,也不应忽略其活跃市场交易的重要作用。

来自方正证券的研究观点指出,央行未来取消丙类户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债券市场是中国金融体系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需要继续做大债市规模,而丙类户中的非金融机构是债市的重要成员,取消丙类户不利于债市的扩大和发展。

接受记者采访的大部分一线交易员均表示,可以通过具体的监管细化和完善,来规范丙类账户的操作交易。

首先,是对丙类账户监管力度的加强。例如提高丙类账户在信息披露、交易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加大现场、非现场检查力度。

其次,是提高丙类账户机构的准入门槛。目前丙类账户的持有者主要是非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在资产规模、风控能力等方面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差距较大。未来监管层可以通过提高丙类户机构在规模、盈利能力、风控能力等方面的标准来使丙类户走向规范化、透明化,减少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再者,是已查明问题仍应被严肃处理。从部分媒体报道来看,虽然央行此前在内部会议提出对机构自查发现的问题可能得到宽恕处理,但这并不代表公安部、监管层已经在查和查明的问题宽恕处理。对已经查明的问题严肃处理,能对市场的违规交易起到惩戒作用;而对机构自查发现的问题宽恕处理则有利于安抚市场情绪,维持市场稳定,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有业内人士透露,除了规范二级市场,进入5月的新一轮债市监管,还将牵涉一级发行。发改委近期窗口指导了企业债的发行定价方式,拟逐步取消事先协议定价的发行方式,全面改为簿记建档发行。若消息属实,那么将影响债券一级半市场的灰色交易,推动企业债一级发行定价更加市场化。(完)

[责任编辑: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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