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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债券回购主协议发布 助推利率市场化

上海证券报2013年01月22日09:41分类:其他债券

核心提示: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在《主协议》中创新性地引入回购债券“盯市”机制和质押债券替换,不仅丰富了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手段,也将大幅提升债市的流动性,助推利率市场化进程。

作为回购市场发展重要的制度创新,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在《主协议》中创新性地引入回购债券“盯市”机制和质押债券替换,不仅丰富了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手段,也将大幅提升债市的流动性,助推利率市场化进程。

银行间回购市场的“中国标准”进一步完善。1月21日,交易商协会公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下称《主协议》),创新性地引入回购债券“盯市”机制和质押债券替换,不仅丰富了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手段,也将大幅提升债市的流动性。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作为回购市场的重要制度创新,《主协议》不仅增强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助推利率市场化进程,同时也完善了市场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单个主体交易风险在整个金融市场内蔓延。

紧盯债市信用风险

此前,央行曾于2000年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主协议》,2004年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成为回购市场的参与基准。但原有两份主协议中时间过久,对交易对手发生破产或出现其他重大信用事件的情形均未予考虑。

为适应债市新发展,在原有两个主协议的基础上,新版《主协议》借鉴国际经验,主要创新之处均围绕债市新情况,着力防范信用风险和提升债市流动性。

首先,引入了回购债券的“盯市”机制。所谓“盯市”,即当未来出现回购债券市值下跌或上升时,净风险敞口大于最低转让金额的交易一方,则有权要求另一方根据计算结果相应增加或退还已交付的回购债券,这将有效控制交易的市场风险。

事实上,回购交易需以债券作为抵押,而一旦被抵押的债券出现信用风险,将不可避免影响至回购市场。面对未来不容小觑的信用风险,新版《主协议》对此进行了专项制度安排。

《主协议》不仅在买断式回购中引入了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机制,同时,在风险事件处理上,完善了对违约事件、终止事件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流程,健全了风险管理机制。

此外,质押式回购中引入了“替换”机制。根据新规,正回购方可使用其他债券替换已质押的回购债券,从而释放被质押债券的交易流通能力。

“这为交易双方主动管理自身债券头寸和资金使用效率提供了重要手段,缓解了被质押债券'逼仓’的风险,从而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

铺路利率市场化

作为债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债券回购业务经历从交易所市场到银行间市场的跨越式转变。2012年,回购市场的成交量达到151.7万亿,参与机构从最初16家银行,到目前包括银行、保险、券商、信托、基金等2200多家机构。

受益于市场大发展,银行间回购利率的市场基准地位不断凸显,成为市场化利率的重要指标。

以隔夜、7天回购利率为例,不仅已成为市场资金面松紧的“风向标”,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中,也成为利率互换交易的主要挂钩指标,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而更为重要的是,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为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的转变提供了基础支持,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就在上周五晚间,央行宣布推出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SLO),被业内视为打造短期货币利率中介目标,加强公开市场对货币市场的引导力。

可以预见的是,新版《主协议》突破了原有的制度瓶颈,将令回购市场进一步扩容,而这也将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了重要平台。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在银行间回购市场上形成的短期利率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从而间接地为央行货币政策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主协议》将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提高债券回购利率的准确性和影响力,助推利率市场化进程。

根据安排,央行将设置12个月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市场参与者应尽快签署《主协议》文本,过渡期结束后,央行原有两份主协议将停止使用,所有新的债券回购交易统一适用《主协议》。(记者王媛)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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