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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弹”地方债务 证券化或是出路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07月02日09:14分类:地方债

核心提示:在多数专家看来,地方政府最终能否实现自主发债,当前仍未可知,毕竟预算法依然处于修订阶段。不过,市场化、透明化无疑是地方融资改革的必经过程,而随着融资平台证券化的逐步推进以及地方政府职能的日趋合理,“自主发债”的大门或许终将敞开。

新华08网上海7月2日电(记者杨溢仁 王鹤)近日,关于预算法修正草案二审明令禁止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话题,引起业界广泛讨论。在多数专家看来,地方政府最终能否实现自主发债,当前仍未可知,毕竟预算法依然处于修订阶段。不过,市场化、透明化无疑是地方融资改革的必经过程,而随着融资平台证券化的逐步推进以及地方政府职能的日趋合理,“自主发债”的大门或许终将敞开。

地方债务“宜疏不宜堵”

业界对于是否应该推行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争论近年来从未间断。一种意见认为,当前放开地方政府自主举债的时机尚未成熟,预算法修正案二审草案明确从严规范地方债,不仅有利于倒逼地方政府量入为出,更有利于总量控制国家资产负债表,从而有效控制风险。

“由财政部代地方发债更为慎重,因为地方自主发债的口子一旦打开,债务风险就会随之而来,一些缺乏财政自律的地方或因政绩冲动拼命发债,进而导致债务泡沫。”金元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王晶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禁止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等于变相支持其通过卖地等隐性方式举债,堵而不疏会加大变向融资,脱离监管,滋生腐败。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不论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最终能否成行,建立和发展阳光融资制度都是重中之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日前举行的2012陆家嘴论坛“浦江夜话”上表示,在地方债已经形成的格局基础上,要注意疏堵结合,堵不如疏,发展地方阳光融资制度尤为重要。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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