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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答问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2012年06月18日21:57分类:其他债券

为加强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维护银行间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期组织市场成员起草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简称《自律处分规则》或《规则》)。《规则》已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备案,于2012年6月18日正式发布,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就《规则》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自律”是协会宗旨之一,此次《自律处分规则》的推出可以说是协会履行自律管理职能的又一项重要举措,请您谈谈对协会发挥自律管理职能的理解?

答:自银行间债券市场1997年成立以来,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产品品种不断丰富,市场基础设施逐步健全,对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的有关精神,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2007年9月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明确了其作为市场成员代表在组织市场主体开发和管理直接债务融资产品中发挥的应有作用,同时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务等切实加强自律管理等职责。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自律管理,符合场外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政策要旨,是践行协会立会宗旨的直接体现。

协会履行自律管理职能是发展市场、引领创新的内在需求和源泉动力。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以报价驱动为主要交易方式的场外市场,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为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影响投资者自主决策效率,经过多年的发展经验总结,当前主要国家场外市场大都采用自律管理模式,以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市场化运行效率。

协会对市场实施自律管理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体现。自中国人民银行把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职能移交至协会以来,协会充分发挥贴近市场、密切联系市场主体的优势,集合市场成员智慧开展市场管理和创新,陆续推出了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适合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极大提高了广大市场成员在市场建设方面的参与度和主动性,推动了市场健康快速发展,自律管理取得的良好成效日益显现。截至目前,债务融资工具余额超3.3万亿元,占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存量近60%;累计发行量达6.5万亿元,占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发行量的71%;2012年发行量达8185亿元,占当年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70%。实践证明,协会实施自律管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快速健康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出台《自律处分规则》是协会践行“自律、创新、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协会各项工作均以完善市场基础制度环境、持续有效推动市场创新、全心全意为市场参与者服务为中心。其中,市场基础性制度环境既是市场运行、自律管理的基础和准绳,又是市场创新和协会服务的重要内容,一直是协会履行宗旨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协会组织市场成员持续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自律规则指引,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系统、科学的市场自律规范制度。《自律处分规则》的出台正是协会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优势而实施的又一制度创新,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发展继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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