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年自发债22亿元 承销团组建完毕
核心提示:据介绍,深圳市2011年自发债额度为22亿元,由于地方自发债资金使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因此这笔自发债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2010年及以前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以及政府统贷在建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等生态建设工程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等重点民生工程。
新华08网广州11月17日电 16日下午,深圳市财政委召开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会议,会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共10家承销机构获颁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资格,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获颁主承销商资格。承销团的成功组建,标志着深圳市政府自行发债工作迈出十分重要的一步。
地方自发债是中国地方债务管理方式的有机延续。深圳市财政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本质上讲,自发债是地方债务管理方式的一种提升,而并非地方政府债务突增,“事实上,2009年和2010年财政部分别代理深圳市发行了24亿元和22亿元地方债”。
据介绍,深圳市2011年自发债额度为22亿元,由于地方自发债资金使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因此这笔自发债资金将主要用于解决2010年及以前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以及政府统贷在建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等生态建设工程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等重点民生工程。(完)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