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到期一年后仍未偿付 东旭光电再签展期协议

新华财经北京5月21日电(史可)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旭光电”)20日公告称,2021年5月18日,公司在原展期协议的基础上,与持有“15东旭债”债券余额96.16%的债券投资者再次签订了展期协议,涉及债券本息10.44亿元。剩余3.84%的债券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仍处于违约状态。

公开资料显示,“15东旭债”于2015年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为3+2年,当前票面利率6.80%,联合信用评定债券发行时的信用等级为AA,与主体信用一致。

2020年5月18日,债券应到期偿付本息102105.36万元,但由于发行人出现流动性困难,无法足额偿付债券到期应付本金及利息。随后,发行人与绝大部分投资者签订展期协议,涉及债券本金91932.67万元,相应利息6251.42万元,合计98184.09万元。剩余债券本息3921.27万元部分发生实质性违约。

东旭光电在20日发布的公告中表示,因公司流动性困难尚未全部解决,仍然无法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息,2021年5月18日,公司在原展期协议的基础上,与持有“15东旭债”债券余额96.16%的债券投资者再次签订了展期协议,涉及债券本金91932.67万元,相应的利息12502.84万元,合计金额104435.51万元。

公告并称,剩余3.84%的债券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仍处于违约状态,剩余债券本金3671.60万元,相应的利息499.34万元,合计金额4170.94万元。后续公司仍将继续深化产业自救战略,并积极筹措资金,努力化解流动性风险,以保障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在“15东旭债”违约之后,2020年5月20日,联合信用公告称,鉴于债券未能按期兑付,并且深交所已对东旭光电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称由于东旭光电未能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下调至C,并将“15东旭债”的债项等级下调至CC。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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