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评论 | 创新机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作为债券市场“看门人”,在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风险、推动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是债券市场建设的重点内容。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相关政策密集出台,体现出市场和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问题的高度关注,中介机构治理模式或将迎来重大变革。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关键在于强化市场约束。内部建设、市场约束、监管要求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三大支柱,市场约束处于核心地位。投资者的认可和市场声誉是中介机构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市场约束机制可限制中介机构有损投资者权益的短视行为,激励中介机构主动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市场形成基于服务质量竞争的良好生态,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关键抓手。

强化市场约束,核心在于创新中介机构选择模式。中介机构市场约束的核心是谁选择、谁付费问题。目前国内外大多数中介机构实行发行人付费模式,少数机构实行投资者付费模式。发行人付费可操作性强,但容易导致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利益关联,中介机构服务的客观性和中立性难以得到保障。投资者付费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利益关联问题,却面临“搭便车”问题,业务模式较难持续。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积极改革中介机构治理机制,发行人付费仍是主流模式,关键是创新机制约束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联问题。

创新选择模式,探索推行中介机构票选机制。借鉴欧央行、英格兰银行等机构提出的集中结算平台模式,结合我国实际,可探索推行发行人付费、投资者投票选择中介机构的新型模式。发行人具备发债意愿后,按一定标准预先将中介费用拨付至中央托管机构。投资者按债券持仓量投票选择三类中介机构。根据投资者评价的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拨付中介费用。若投资者放弃选择的权利,则仍由发行人选择中介机构。可先以沙箱实验形式在部分地区部分市场试点该模式,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各参与主体通过签订协议,明确权责,规范行为。确保试点合规有序开展,整体风险可控。

困则变,变则通。当前正处于债券市场制度建设重要窗口期,各项深化改革举措加速推进。投资者票选中介机制不改变目前普遍采用的发行人付费模式,赋予投资者选择中介机构的权利,有利于避免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促进中介机构主动履职尽责,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困扰债券市场多年的沉疴旧疾,有望通过机制创新得到有效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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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