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探索绿色金融标准趋同路径 建议构建绿债数据库等满足市场需求

新华财经北京3月25日电 中国的绿色债券规模已处于世界前列(次于美国),由于绿色分类标准与国际标准仍存在差异,造成标准的国际互认范围存在限制,不利于跨境绿色资本的流动效率提高和成本降低。中国正在与欧方共同推动绿色分类标准的国际趋同,争取年内出台一套共同的分类标准。基于绿色金融标准的国际现状、差异比较、趋同发展等分析,笔者提出三点政策建议:一是金融基础设施需提早规划市场扩容需求,构建绿色债券数据库;二是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在国际互认基础上提高执行力度;三是推进标准的国际趋同,建立绿色金融机构的绩效评估标准体系。

核心基础:绿色分类标准与绿色债券识别

绿色分类标准是绿色金融的通用语言,建立适合本国国情并符合国际规范标准的绿色分类标准,是全球开展绿色金融的基础性工作。国际公认度较高的绿色金融标准主要集中于债券和信贷领域,全球影响力较大的绿色债券标准有12个。其中,以国际/区域标准划分,有: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推出的绿色债券原则(GBP);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推出的气候债券标准(CBS);欧洲投资银行(EIB)推出的《气候意识债券项目资格标准》;多边开发银行—国际开发金融俱乐部(MDB-IDFC)推出的《气候减缓融资原则》;欧盟公布的《可持续金融分类体系》。

以国别/地区标准划分,有:美国发行人推出的《环境影响评估》;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出台的《美国绿色建筑LEED标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推出的《绿色债券承诺》;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国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国香港地区品质保证局(HKQAA)推出的绿色金融认证计划。

另以市场机构标准划分,有彭博新能源金融(Bloomberg NEF)发布的《绿色债券指南》。

上述绿色金融标准属于绿色分类标准的范畴,是绿色金融生态链的基础,是政策制定、评估认证、产品设计、环境于气候风险识别及信息披露的前提。上述标准通过建立技术方法学和相应的制度安排,对市场主体、产品与项目、主体行为等进行分类,判断项目的绿与非绿,界定其绿色程度。

标准差异:绿色分类标准的国际比较

支持范围差异方面,中国绿色金融的关注领域集中于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以及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六个方面,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最大差异在于是否将化石能源的清洁利用和改造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目前,欧盟标准、GBP、CBS等均不包含化石能源项目。欧洲标准关注点集中于气候变化的减缓与适应,美国绿色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在于绿色建筑,如,房利美(Fannie Mae)依据《美国绿色建筑LEED标准》发行绿色按揭抵押证券(MBS)。上述标准支持范围的差异主要受发行主体所处国家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阶段所约束,不同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针对性存在差异。

识别技术差异方面,现有的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精细度不同,比较中欧标准,发现中欧绿色金融的识别技术主要差异:一是参照《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的技术筛选标准,67项经济活动首先要满足技术筛选阙值规定,其次达到促进实现六项环境目标(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海洋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循环经济、污染防控、生物多样性)。此外,各项经济活动还要满足三项衡量原则。二是中国《产业指导目录》对每项经济活动的绿色识别缺乏象欧盟标准体系提供的统一技术筛选框架。《产业指导目录》中并没有对每个项目设定技术筛选指标的规定。目前设定标准的项目都是基于行业内已有出台的相关技术规定,但是目录中涉及的项目大多数没有行业技术规定。

执行程度的差异方面,欧盟和美国的绿色金融标准由市场主体自愿采用或遵守,绿色债券的标识主要通过中介机构认证或者由投资者进行甄别判断。以美国为例,美国绿色债券发行人主要根据本国的绿色金融标准,参照GBP、CBS等国际标准进行债券识别;在是否标识绿色债券时,更多的是结合募集资金用途,酌情引入第二方意见或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部门一般不负责审批管理,仅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要求,认证和标识不是发行绿色债券的必备条件。中国的绿色债券标准由人民银行和发改委等监管部门发布指导,监管部门具有发行审核、资金投向等管理权限。目前中国在绿色投资和绿色金融标准领域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尚未出台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信息披露的监管执行是未来提高绿色金融执行程度的重点。

国际趋势:中欧绿色金融标准的合作趋同

推动国内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主流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利于促进我国绿色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降低绿色资本跨境流动成本、提升跨境流动便利性。标准的统一有利于被世界认知,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绿色项目建设投资和绿色金融市场扩容。二是中欧绿色金融标准合作,有利于推动中欧全方位合作,有利于提升中欧绿色金融标准对美国市场的影响力。推动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趋同,密切中欧金融市场交流,奠定了中欧经济金融全方位合作的基础。中欧标准趋同后,国际标准的外溢效应形成进一步在美国绿色金融市场的推广,市场的力量促进中美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中美务实合作,实现利益共赢合作。

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趋同的合作路径方面,笔者认为,把握欧盟出台《可持续金融分类体系》的契机,参考主流国际标准,修订我国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目录,主要的趋同合作路径包括:一是在现有的项目基础上逐步提高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比例,努力将该类项目纳入中欧绿色金融标准互认范围,中欧双方互认评估认证结果、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和筹集资金管理要求,提高绿色资本跨境流动的效率、降低成本。二是对于存在差异、未纳入互认范围内的项目,通过谈判协商形成共识;尤其是我国已经存在技术标准的项目但是欧盟标准尚未涵盖的项目应争取纳入欧盟标准体系。三是对于蓝海领域,中欧双方均为涉及的新项目标准应通过中欧双方的合作交流,在标准制定初期开展合作形成共识,降低协同成本。

针对中欧趋同发展的“一带一路”建设机遇,“一带一路”倡议下,要坚持开放、绿色理念,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发展不平衡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不平衡,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要始终从发展的视角看问题,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项目选择、实施、管理的方方面面。我国牵头发起了《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将中欧趋同形成的国际化标准推广至“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有拓宽国际绿色资本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渠道,确保“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理念实现,提升中国绿色金融和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绿色债券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

夯实金融基设建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将形成百万亿的资金投入,未来绿色金融将形成持续的扩展趋势。金融基础设施应规划先行,谋划未来绿色债券金融市场的扩容需求,尤其是服务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应加强绿色债券数据库的建设,提供环境效应评估、碳减排当量等披露信息。

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参照国际惯例,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是否选择第二方意见或第三方认证应赋予市场酌情选择的权利。出台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形成国际标准的互认,提高信息披露规范的监管执行力度,是确保我国绿色债券的可持续和国际化发展的必备要件。

推动分类标准国际化。绿色债券标准的国际化包含:一是已有项目标准的国际趋同,增加国际市场的互认,培育中国绿色债券投资者群体,提高跨境资本的效率,降低渠道成本;二是空白领域的体系创新和国际接轨,如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绿色绩效和社会责任评估尚未普及并缺乏统一标准体系。建立相应体系,对于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和绿色资本投资群体具有很强的激励约束机制,标准的国际化提升中资绿色金融机构的国际声誉和影响力。(作者供职于国家开发银行资金部,从事境内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发行和产品设计。


编辑: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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