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评论:从三大方向着手完善债券信息披露体系建设

新华财经北京2月20日电 当前,债券市场正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已发布,信息披露体系建设正逢其时。债券市场需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体制机制、创新披露方式、丰富披露内容,构建诚信有效的信息披露体系,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信息披露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需协调各信息披露相关指引,对于发行主体相似的债券尽量统一信息披露内容,规范披露格式模板,可采取先统一定期报告再逐步统一临时报告的方式,降低发行主体信息披露成本,同时便利投资者理解相关信息。其次,需进一步打通信用债发行前备案和信息披露服务链条,完善自助信息披露系统,使发行主体仅需报送一次文件便实现备案和信息披露,从而简化报送流程。最后,需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使其更好发挥信息披露“看门人”的作用,这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甄别信息的成本。对此,可建立发行人付费、投资者选择制度,从制度上促使中介机构尽职履责。

二是建议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进行信息披露。债券发行主体披露的信息包含大量文本信息,结构化程度较低,各监管机构和证券信息服务商需通过人工识别方式获取关键信息,成本较高,且可能存在识别错误。采用XBRL格式进行信息披露可提升文本信息结构化程度,使监管机构和证券信息服务商等信息加工者和使用者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实现信息传输和共享,从而提高信息透明度和监管水平。目前,XBRL在资本市场已有所应用,但其并非唯一报送方式,发行主体仍需同时采用传统格式报送,成本较高。因此,未来可规定发行主体仅需采用XBRL进行信息报送,提升信息披露效率,促进信息开放共享。

三是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体系。ESG作为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和价值理念,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对于债券市场投资者而言,ESG信息披露可增强市场透明度,便利投资者评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提升投资者信心;对于发行主体而言,ESG信息披露可进一步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发行主体声誉,减少代理和融资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目前,债券的ESG信息披露已有所发展,但在披露内容和披露格式方面还未形成统一规范。未来,需进一步规范ESG信息披露内容,建立ESG信息披露整体框架,明确相关披露格式,并逐步建立强制披露制度,促进债券市场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信息披露是债券市场的核心,是沟通投资者和融资者的桥梁。不断完善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有助于市场参与各方“搭心桥、传心语”,构建良好债券市场生态体系,真正实现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本文原载《债券》2021年2月刊)


编辑:史可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史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