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规范公司债存续期管理业务 着重约束票面利率调整流程

新华财经北京6月9日电  据上交所9日消息,为规范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业务流程,便利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开展相关业务操作,根据相关规则,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实施。

指南适用于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的存续期兑付兑息、分期偿还、票面利率调整、回售转售及提前摘牌等业务办理。

针对票面利率调整方面,指南称,若利率有调整,受托管理人通过“业务申请—其他业务公告—票面利率公告”进入票面利率公告申请表,填写包括债券代码及调整后利率,并上传《票面利率调整公告》。若利率不调整,受托管理人需通过一般信息披露通道上传《票面利率不调整公告》。

若受托管理人未及时上传《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导致待调整票面利率的债券在利率调整日后无法执行新的利率,则需要对该债券进行申请停牌操作,直至利率调整成功。

发行人根据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下调票面利率时,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应认真核查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票面利率下调操作。若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票面利率表述仅包含“调整”、“上调或下调”等无异议情况的,发行人可以下调票面利率,同时受托管理人应至少在《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披露日(以下简称利率调整公告日)的5个交易日前,就本次票面利率向下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进行核查,并向本所提交正式核查意见。

针对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票面利率表述为“调整”及“加调整基点”情况的,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需至少在利率调整公告日的5个交易日前发布《拟下调票面利率公告》,说明本次拟下调票面利率符合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后,发行人可下调票面利率。受托管理人应在此公告发布前,就本次票面利率向下调整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进行核查,并向本所提交正式核查意见。

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票面利率表述包含“上调”、“提升”等向上调整含义情况的,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经全体持有人同意通过后,或取得全体持有人书面形式同意后,方可下调票面利率。其中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票面利率表述存在理解分歧、前后矛盾的情况的,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需提前发布《拟下调票面利率及征求意见公告》,投资者对本次拟下调票面利率存在异议的,发行人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经全体持有人同意通过后,或取得全体持有人书面形式同意后,方可下调票面利率。其中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上交所称,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认真按照相关规定、本指南及本所其他要求编制、报送相关文件及办理存续期管理业务。发行人应当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本所债券业务管理系统办理公司债券在本所各项存续期管理业务。各受托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存续期管理业务相关材料的制作、递交及业务联络。

 

编辑:史可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j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