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规则发布 明确不得随意报价误导市场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0年03月24日12:55分类:债券

新华财经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沈寅飞)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日前制定的《银行间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规则》(下称规则)向市场发布。规则明确,本规则所称到期违约是指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债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时足额偿付,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券提前到期且债券本金或利息未能得到按时足额偿付的情形。

规则表示,参与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参与机构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和取消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权限等处分:一是随意报价误导市场,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二是采取欺诈、胁迫、隐瞒重要信息等手段,妨碍公平交易;三是私下达成交易,通过合谋、串通、哄抬价格等方式干预市场价格;四是不按成交单约定履行合同;五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交易规则的行为。

规则强调,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境内外银行间市场投资者(以下简称参与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谋利,交易风险和投资风险由参与机构自行承担;交易中心为参与机构提供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报价成交、市场监测、行情信息等服务。

规则提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参与交易中心组织的到期违约债券转让;金融机构及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北金所组织的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的,应通过交易中心报价成交。如交易任一方未按照成交单履行合同义务的,交易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转让双方对违约处理不能协商一致的,可按照以下违约处理方式执行,非违约方可选择继续履行交易或终止该笔交易。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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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