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发行公司债启动 债券市场扩容在即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0年03月02日16:43分类:债券

新华财经上海3月2日电(记者杨溢仁)新《证券法》实施当日,证监会发布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分析人士认为,作为公司债市场中又一里程碑式事件,由“核准制”顺利迈入“注册制”,发行制度的变革在本轮维稳周期中释放了积极的信号,即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容。

制度更迭实现无缝衔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1日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及相关业务安排做出了规定。

《通知》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申请面向普通投资者或者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交所上市的,由上交所负责发行上市受理、审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审核通过后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自2015年公司债改革至今,伴随管理层“放管服”的持续深化,注册制的实施可谓“水到渠成”。

然而,从“核准制”平稳过渡到“注册制”,看似简单的一个跨步,实际上却蕴藏着五年来的持续探索和不断磨合。

据记者了解,上交所五年来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为注册制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包括将公司债发行主体从上市公司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简化核准程序后,明确小公募自受理至出具批复需在三个月内完成;确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预审核理念;对外公开审核标准、审核相关材料及审核进度;实行全程电子化审核等等。

中金公司认为,在新《证券法》推出之前,公司债券的审核已经采用了“注册”的精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投资者保护为准绳。这些制度的探索与发展极大便利了发行人及承销商的工作开展,提升企业融资的可预期程度,有效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本质是将选择权交给市场,政府作为扶持之手,重在事后监管。

随着注册制度的推行落地,将使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大大简化,而发行效率的显著提高,有助于其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的投融资功能。

债券一级发行料将扩容

伴随改革的稳步推进,近年来公司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提升,发行规模亦持续攀升。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上交所共发行公司债券(包括一般公司债、私募债、可交换债、证券公司债)2.59万亿元,同比增长47.16%。截至2019年末,上交所公司债券托管量达7.04万亿元,同比增长21.55%。

截至2020年2月底,上交所已累计发行公司债券近10万亿元,年均发行量超过2万亿元。

“展望后续,注册制的实施,减少了中间的核准环节,料进一步提高债券发行效率和公司债市场规模,未来更多发行人将迎来债券直接融资的机会和空间。”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技术副总监张伊君说。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新《证券法》对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条件亦做出了一定调整,如删除了“最低公司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等发行额度限制条件。

在当前国内经济快速发展,企业主体类型、资产负债结构越发多元化的背景下,上述条件设置显得过于刚性。删除部分限制,并新增“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原则性要求,在引导债券发行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治理结构的同时,这充分体现了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决心,也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了证券发行监管中的行政审批思维,符合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张伊君预计:“注册条件的逐步放宽,将带来如下三方面影响。其一,是公司债的发行周期有望缩短,发行效率料获得实质性提升;其二,净资产和累计债券余额限制条件的取消,大概率将助推信用债市场开启新一轮的增长期;其三,若注册条件进一步有序放宽信用等级等限制,那么后续料会有更多不同类型的企业获得债券直接融资机会,彼时债券的定价将更趋市场化,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加速形成亦指日可待。”

来自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的观点认为,此次公司债的注册制改革是监管层提振社融的抓手之一,预计该举措能够在较快时间内有效提高债券一级市场容量,进一步为实体经济输血。

光大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张旭亦表示,公司债注册制启动,是“宽信用”政策的延续,将从融资端刺激信用扩张。同时,增加融资供给亦是稳投资的重要抓手,未来随着信用债发行的增多,实体经济融资环境将于一定程度上获得改善。

而随着宽信用进入新阶段,公司债发行的提速是否意味着监管的放松?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据记者了解,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后,上交所将继续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宽进严管,继续优化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具体而言,进一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仍是重中之重。上交所将通过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反馈,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尤其是对公司经营或者偿债能力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增强审核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并将进一步完善审核政策、要点和流程。上交所将提高审核标准发布频次、丰富发布形式、提升发布质量,确保审核工作公开透明,审核流程高效便捷。

此外,上交所将严格落实申报即纳入监管。继续压严压实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督促证券服务机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切实发挥“看门人”的作用。对于涉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将采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将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意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治理约束机制。

编辑: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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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