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ABS业务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8月14日10:14分类:债券

新华财经北京8月14日电 日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作为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财务顾问,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有效的合规性审查、未能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被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称,华泰联合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华泰联合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执业质量。

至此,该专项计划的相关机构,包括原始权益人、管理人、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已相继被处罚。

2018年9月,上述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就曾因为向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其中提到的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富诚海富通”),作为该专项计划的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及原始权益人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未能有效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出具的《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了相关规定,也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今年7月2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官网发布了对富诚海富通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自2019年7月19日起,中基协暂停受理富诚海富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暂停期限6个月。据了解,富诚海富通是海富通基金全资子公司。

此外,该专项计划涉及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也于2019年3月20日被江苏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江苏证监局称,金杜律所在美吉特ABS项目执业中,对项目基础资产真实性未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未将实地调查情况做成笔录;未按照规定方式对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查验;未按要求制作查询笔录。

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16年发行,曾被华泰联合证券介绍为“本项目为国内融资规模最大的商业物业租金债权资产证券化项目(类REITs除外)”,项目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依据与昆山美吉特灯都项目(物业项目)的108个承租人签订的110份租赁合同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享有的租金债权,总发行规模21亿元。

编辑: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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