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所就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处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8月07日15:29分类:债券

新华财经北京8月7日电 为规范银行间市场中央对手清算业务中清算会员违约处置流程,上海清算所6日在官网发布通知,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业务违约处置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适用于上海清算所开展的各项集中清算业务,包括利率互换、外汇询价、跨境外汇、债券净额、标准债券远期、大宗商品等业务。

根据《指引》所述,上海清算所对清算业务中出现的违约情形可认定为运营性违约和永久性违约。

其中,清算会员在规定时点前保证金、清算基金、结算资产(包括不限于资金、债券和实物资产)或违约金未足额到账的,为运营性违约。

清算会员次一工作日未及时消除运营性违约情形,或再次发生运营性违约的,上海清算所将对该清算会员进行永久性违约认定。

对于清算会员发生运营性违约的,上海清算所将采取限制或暂停违约业务,冻结应收资产和保证金、清算基金账户,收取违约金等一项或多项措施,直至该运营性违约情形消除。

如清算会员被认定为永久性违约的,除上述运营性违约处置中所涉及措施外,上海清算所还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启动非现金类抵押品(若有)的快速处置流程;按需处置违约清算会员应收资产和保证金;对违约清算会员头寸执行强行平仓;执行现金和非现金抵押品、头寸的转移等。

除违约认定与处置外,《指引》还对移仓、风险准备资源使用、违约处置专家组、非清算会员违约处置、信息沟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另外,《指引》中还分章节对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人民币外汇询价交易中央对手清算,债券净额清算,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以及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等若干业务的违约处置操作做了专项说明。

编辑: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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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