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回购违约处置业务细则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6月17日11:10分类:债券

新华财经北京6月17日电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间市场回购违约处置效率,保障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平稳有序开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17日早间公告称,将组织开展回购违约处置业务,并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华泰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张继强对《细则》点评称,本次开展回购违约处置业务,主要意义在于用质押物信用代替机构信用。随着包商事件以来,非银融资链条断裂,市场对中小机构的信任大幅削弱,对小机构一刀切的现象出现。该文件有利于向更认券转变,有助于鼓励其他机构向质押优质债券标的的中小机构出钱的意愿,但前提是回购债券资质要过关。此外,回购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拍卖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成交价格的80%,也要求资金融出方对信用资质要有严格把控,低资质信用债融资能力预计仍较弱。

《细则》旨在明确,因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正回购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触发违约事件且交易双方未能就违约处置协商一致,逆回购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委托交易中心通过匿名拍卖等市场化机制处置回购债券的相关机制。

《细则》显示,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正回购方触发违约事件时,回购债券可参照本细则进行违约处置。守约方须承诺申请回购违约处置所依据的债权和质权等权利基础不存在瑕疵,且拟处置回购债券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交易中心依守约方委托开展的回购违约处置不表明对回购债券的权属、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保证,相关风险由回购违约处置参与各方及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根据《细则》,参与机构开展回购债券匿名拍卖应满足和遵守以下要求:第一,具备必要的业务资质和有效、充分的机构内部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操作流程;第二,充分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债券匿名拍卖的各类风险;第三,所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所开展的债券匿名拍卖行为均为基于独立判断作出的真实意愿表示,不存在任何胁迫和违规代理行为;第五,严格按照交易中心成交单履行成交义务;第六,接受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和交易中心的监测检查。交易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机构开通匿名拍卖权限,机构管理员为本机构交易员开通交易权限。

而在处置流程上,《细则》显示,交易中心于回购违约处置受理日向市场发布回购债券匿名拍卖公告,内容包括匿名拍卖申报日期、拍卖日期、拍卖各阶段有效时间等信息。

交易中心于拍卖日向市场公告拟拍卖回购债券的最低成交价格,最低成交价按以下方式确定:回购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拍卖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成交价格的80%;回购债券在拍卖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成交价格的,或计算样本数过少的,按回购债券在拍卖日前一交易日交易中心估值价格的80%确定。

《细则》明确,参与匿名拍卖应需满足交易中心设定的交易参数,单笔报价量最小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券面总额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100万元整,清算速度为T+1。

而若回购债券匿名拍卖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交易中心视情况终止拍卖:回购债券发行人披露重大事件;相关权利方提出书面异议;守约方和违约方就违约处置达成一致,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其他交易中心认定应当终止拍卖的情形。

在回购债券匿名拍卖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出具拍卖成交信息及违约方相关信息等信息的成交单。成交单具有法律约束力,守约方和回购债券买方(以下简称买方)应按照成交单约定完成交易结算。一方未按成交单履行成交义务的,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匿名拍卖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违约处理方式处理。

另据《细则》,回购债券未全部拍卖成功且已成交的匿名拍卖金额不足以偿还违约方债务的,守约方可就未处置回购债券再次向交易中心提交回购违约处置申请。

在结算安排上,匿名拍卖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处置结果传至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机构,并通知违约方。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机构根据处置结果完成回购债券的质押登记解除、债券过户和款项支付等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交易中心。

若回购违约处置所得款项大于违约方债务的,由守约方自行或根据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机构相关规定返还违约方。若发生结算失败,且结算完成款项不足以偿还违约方债务的,守约方可就未处置回购债券再次向交易中心提交回购违约处置申请。

此外,张继强认为,此外,中债和中证快速转托管,信用债比照国债电子化转托管,也有助于避免因为技术问题而导致的流动性梗阻。据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王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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