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提速 机构提醒不宜夸大城投再融资效应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6月12日17:27分类:债券

新华财经上海6月12日电(记者杨溢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业界人士解读认为,该《通知》在利好国内基建投资的同时,也有助于城投平台融资状况的进一步改善。

“一方面,《通知》允许项目公司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允许项目单位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另一方面,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基础上,对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合法合规提供增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技术副总监张伊君指出,“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目前政策逐渐转向宽信用,《通知》再次要求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允许适当展期,缓解了其偿债压力和再融资压力。”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随着政策效应的逐步释放,短期内城投平台融资有望维持结构性宽松状态,尤其是承担铁路、高速公路、供电等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建设的平台公司,相关城投债的利差也将得到进一步修复。

不过,亦有不少机构对本次《通知》所能带来的利好效应持谨慎观望态度。中泰证券固收研究团队首席分析师齐晟认为,《通知》带来的政策放松,由于缺乏细节和案例,在测算对基建投资的拉动作用时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如有多少比例的专项债可用作资本金、用作资本金的项目的融资结构会发生怎样变化等等。根据假设条件的不同,最终测算出的拉动效应会落在一个较大区间内。目前市场在若干个层面存在高估的可能性,因此建议投资者冷静对待。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团队负责人姬江帆亦表示,虽然《通知》的落实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相关平台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但市场也必须清楚地看到,文件坚持“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坚持“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底线。简单来说,不是所有项目都符合商业化债务融资的条件,而且所有合规的专项债配套商业化债务融资都仅基于项目自身信用,金融机构需自担风险。这些“精神”本质上与之前地方政府债务及城投平台融资规范系列文件是一脉相承的,并非重新打开地方政府加杠杆无序融资的大门,不宜过度夸大其对城投债再融资的作用。

编辑: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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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