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结算公司开展企业债主承销商信用评价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5月28日16:55分类:债券

新华财经北京5月28日电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央结算公司”)28日发布通知称,为持续推进企业债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央结算公司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对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

其中,对于在评价期内独立主承销1支及以上企业债券的54家主承销商实施全面评价;对于仅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参与承销或仅从事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的31家承销机构实施重点评价。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信用行为指标(50分)、业务指标(35分)和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15分)三个板块。其中,信用行为指标又按照违约情况、处罚/处分情况(11分),信用信息(16分),企业债券业务合规性(15分),申报阶段负面行为(8分),分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业务能力指标从业务制度与人才队伍建设、业务开展与创新能力、专业能力三个方面,对主承销商业务人才队伍、组织架构、承销业务情况、发行承销质量、登记托管工作配合程度等进行评价。

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在债券转报和存续期管理阶段配合情况以及潜在违约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价;由发行人、投资者、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典型代表,对主承销商的信用情况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价;由相关市场专家对主承销商企业债券业务开展的规范运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价。

中央结算公司要求参与评价的主承销商于2019年6月10日17:00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版)提交相关材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编辑: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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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