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5月20日17:09分类:债券

新华财经北京5月20日电 发改委网站20日发布通知称,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通知显示,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具有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质的评级机构。

评价实施流程方面,2018年度评价指标分为信用行为指标、业务能力指标、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三个板块,部分评分内容在以往年度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案由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发布。

通知要求,参与评价的主承销商应按要求提供2018年度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填报评价相关材料;评级机构应按要求提供2018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填报评价相关材料。被评价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关参评机构、专家应予以配合,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应分别就评价结果和评价相关情况与受评机构进行沟通、反馈。

编辑: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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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