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主管机构将出台新规 外资投资中国债市或更加便捷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5月10日16:25分类:债券

新华财经北京5月10日电 据外汇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便利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等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央行和外汇局就外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市有关问题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将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项下债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的债券账户中所持有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同一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与直接投资资金账户间,可在境内直接划转(双向)。

征求意见稿称,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项下债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下称“直接投资”)的债券账户中所持有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央国债登记托管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提交所持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非交易过户情况。

征求意见稿并称,同一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与直接投资资金账户间,可在境内直接划转(双向)。境外投资者应向QFII/RQFII托管行提出将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直接投资资金账户的申请;或向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提出将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QFII/RQFII托管账户的申请。

托管行和结算代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划转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只需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者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次。

编辑:张海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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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