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 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11日消息显示,财政部日前发布《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相关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报备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为熊猫债提供审计服务前的报备手续和报备材料,通过完善制度助推熊猫债相关审计业务顺利进行。
熊猫债,即指境外机构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券。《暂行办法》明确,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境外机构委托,对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相关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应当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接受财政部监管。
《暂行办法》还规定,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应当至迟在境外机构提交发债申请前20个工作日向财政部进行首次报备,并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每年5月31日之前向财政部进行年度报备。
去年9月,央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显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备后,为境外机构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提供审计服务。这意味着境外机构在我国市场发行熊猫债,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审计报告。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财政部发布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熊猫债报备流程的制度安排,对于提高中国债券市场国际化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有重要意义。(中证网)
编辑:王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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