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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应厘清“卖方尽责”和“买者自负”的关系

大公财经2016年12月22日18:10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投资者应该学会主要依靠司法机制进行维权、得到司法裁决。如果一味地为了短期“省麻烦”而兜底,不仅是对纳税人资金的不负责任,也将进一步放大投资者的政府兜底预期。

今年以来,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周期性的经济不景气,以及多变的市场和激烈的竞争,一些曾经的优质企业今不如昔,遭遇经营困难和短期的资金压力,债务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

曾经辉煌一时的侨兴集团就是典型的例子。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下称“广东股交中心”)12月20日发布公告称,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两家企业通过广东股交中心发行的债券项目昨日到期,但两家企业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导致投资人不能到期拿到本息。

公开资料显示,侨兴集团成立于1992年,是广东知名的通信制造企业,多年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也一直是广东明星企业家。

同时,作为本次项目信息服务平台的招财宝也发布公告表示,积极协调各相关方面共同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一旦发生债务违约,应当如何厘清各方的关系,发行人、信息平台,投资人应当各自履行怎样的权利义务,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相关的金融专家。

动用市场化方式解决违约

“建议用市场化方式处理类似违约事件。”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文礼表示,“逾期违约事件一旦触发,第一步是厘清‘卖方尽责’和‘买者自负’的关系。”

黄文礼认为,其中,卖方尽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所谓的“卖方尽责”具体是包括:信息披露、审慎责任和投资者适当性三项基本内容。

从这个案例上,招财宝平台尽到了“卖方尽责”的义务,作为平台的信息披露充分,处于审慎责任的考虑,并引入了第三方增信机构。

从现在披露的情况看,这个项目的第一个担保人是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认购协议披露,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以个人全部合法资产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消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二位担保机构是浙商财险。

在这个案例中,逾期企业侨兴电信、侨兴电讯在浙商财险处投保,浙商财险收取保费,向投资人提供本息到期兑付的保证保险。这意味着,当两家企业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依照保险合同,浙商财险必须对投资人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理赔。

投资者应学会依靠司法机制进行维权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公开表示,如果没有违约事件出现,对所有金融产品都实行刚性兑付、隐含担保,中国永远不可能有健康的金融。

黄文礼强调,对于投资者来说,现实生活中,一些投资者并非不懂契约,也不是非理性。相反,他们正是基于产品“兜底”的预期才进行投资。任何的兜底承诺,使得这些产品事实上成为“高收益、低风险”,这显然不符合投资的基本逻辑。

因此,真正的投资者教育不是培训,而是以越来越多的违约事件和市场化、法制化、契约化的处理来让投资者学会“买者自负”。

在这一艰难的博弈中,投资者应该学会主要依靠司法机制进行维权、得到司法裁决。如果一味地为了短期“省麻烦”而兜底,不仅是对纳税人资金的不负责任,也将进一步放大投资者的政府兜底预期。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