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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问答

中国证券报2016年11月08日09:01分类:债券资讯

核心提示:对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使用,发行人需要注意什么?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要进行信用评级?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应承担哪些职责?投资者想参与交易所公司债券交易,如何办理开户?公司债券现券交易有哪些交易方式?什么情况下,公司债券会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的债券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投资者应该关注哪些信息披露文件?

1.对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使用,发行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二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不包括募集资金用于并表子公司的情形)。三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2.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要进行信用评级?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应承担哪些职责?

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开发行公司债进行信用评级,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是按照规定或约定将评级信息告知发行人,并及时向市场公布首次评级报告、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二是在债券存续期间,应当每年至少向市场公布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在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2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且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应当与前次评级报告保持连贯。三是应充分关注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所有重大因素,及时向市场公布信用等级调整及其他与评级相关的信息变动情况,并向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报告。

3.投资者想参与交易所公司债券交易,如何办理开户?

答:投资者参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交易,目前主要是通过上海、深圳市场A股账户进行。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境内港澳台居民、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境内法人、境内非法人机构,通过开户代理机构办理A股账户开立业务。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例如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地方社保基金、私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应当前往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A股账户开立业务。具体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相关规定。

4.公司债券现券交易有哪些交易方式?

答: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俗称“大公募公司债”)、符合条件的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俗称“小公募公司债”)可以采取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可以T+0回转交易。中国结算作为共同对手方,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对公司债进行T+1日末净额担保清算交收。小公募公司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或以上;(二)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三)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公募公司债、私募债等只能在固定收益平台上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交易,可以T+0回转交易。中国结算实施实时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

5.什么情况下,公司债券会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的债券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答:当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决定是否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在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期间,发行人仍需要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也需要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受托管理人也需要尽职履责,履行受托管理的相关责任,并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

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投资者应该关注哪些信息披露文件?

答: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环节,管理人应向合格投资者披露计划说明书、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等文件。计划说明书重点包括基础资产的介绍、交易结构、专项计划现金流的归集、分配等信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利归属及其负担情况,风险隔离的效果和其他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发表专业意见。评级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出具,对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并针对交易结构和现金流的情况进行压力测试。

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每次收益分配前,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或价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合格投资者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债券监管部 供稿)

[责任编辑:韩延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