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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峰债违约:投资人怒指多方失责

经济参考报2016年08月05日09:42分类:公司债

核心提示:正如此前业内所料,于7月30日到期的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四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15云峰PPN004”)的投资者并没有如期拿到本息。需要指出的是,这是继今年1月,云峰集团发行的银行间私募债发生实质性违约后的第六次违约。

正如此前业内所料,于7月30日到期的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四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15云峰PPN004”)的投资者并没有如期拿到本息。需要指出的是,这是继今年1月,云峰集团发行的银行间私募债发生实质性违约后的第六次违约。此前,云峰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已有两期本金违约、三期利息违约,涉及存量债券共66亿元。这也导致投资人与其之间的矛盾也进一步激化。在最近一次召开的云峰债持有人会议上,投资人怒指云峰集团、云峰股东绿地、股东上海国资委以及云峰债承销商广发银行等相关机构失责。

云峰债一年内六次违约

“截至目前,云峰PPN都还没有兑付。都过去快一周的时间了,投资者没有得到任何说法。光债券持有人会议就开了不下十次了,目前我们还在积极维权。”8月4日,有机构投资者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大吐苦水。

今年1月,云峰集团发行的银行间私募债“15云峰PPN003”和“15云峰PPN005”没能如期兑付,由于涉嫌信披违规等事项,交易商协会介入调查,从而牵出云峰集团自身披露的财务信息与其前实际控制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事件。

有数据显示,彼时云峰集团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及债券金额合计达200亿元左右,涉及全国主要省份和地区的银行、券商、基金、信托等几十家金融机构的债权均面临无法到期兑付的风险。

主营能源(煤炭和石油贸易)、物流、汽车服务和房地产四大板块的云峰集团一面是业务的日渐亏损,一面是债券人的催债。7月26日,“15云峰 PPN001”第五次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一项“15云峰 PPN001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表决书”(下称议案表决书)。议案表决书提出,“鉴于绿地集团存在逃废债的行为,并且在绿地集团上市文件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与云峰集团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巨大差异,要求中国证监会彻查绿地集团上市合规性、彻查是否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并要求“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15云峰 PPN001’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到期兑付”。

记者从上述投资者处拿到云峰集团最新的周报显示,公司目前正面临资产冻结、查封账户等不利影响,短期内存在现金流压力增加风险。不过,在绿地集团和云峰集团重点工作和危机化解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云峰集团经营层正积极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后续债务的顺利偿付。

对此,中诚信国际研究报告认为,云峰集团违约事件的发生固然有煤炭行业景气度下行以及债务规模增长过快等方面的原因,但由股权管理变动引发的外部融资环境恶化是导致违约发生的直接原因。

大股东绿地“撇而不清”

据悉,云峰集团的股权结构为:云峰集团职工持股会持股45.5%,上海绿地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市农委、建委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绿地资产控股”)持股34%,公司下属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5%。其中,绿地资产控股所持34%股份,于2009年经双方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后委托给绿地集团管理。

不过,绿地集团2月29日晚间刊发澄清公告称,公司已于2015年10月与绿地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解除协议》,解除对云峰集团34%股权的委托管理,并表示不对债券的偿付承担责任。

“15云峰PPN005”于2015年9月18日发行后仅39天,即当年10月27日,云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绿地集团董事会发布公告,单方面解除对云峰集团34%股权的委托管理协议,导致云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之所以最终违约,导火索就在于绿地集团突然单方面‘甩包袱’,导致银行纷纷对云峰抽贷、惜贷,并冻结其银行账户,云峰集团一时出现流动性危机,再加上债券持有人纷纷挤兑,行使提前回售权利,最终导致债券违约。”有投资人向记者直言。

中诚信国际研究咨询部高级分析师袁海霞认为,从经营和财务方面来看,整个事件对绿地集团影响甚微。但是,云峰PPN违约或将对绿地集团在资本市场的声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绿地控股本身投资风格激进,债务负担快速提升,是房地产行业债务负担最重的发行人之一,偿债压力已经较重;而其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近两年布局集中在二三线城市,在房地产调整周期中,二三线城市库存压力高企,去库存难度较大,公司后续销售回款存在不确定性,这将加大其偿付难度。而云峰PPN违约,表明绿地集团管理战略存在一定不足,有可能影响其在资本市场的再融资能力。

与投资人矛盾激化

对于云峰债的违约事件,其与投资者之间的矛盾也被全面激化。

7月26日,“15云峰PPN001”和“15云峰PPN004”两期债券的持有人召开了持有人会议,会上的其中一个议案就是要求暂停上海市国资委控股企业发债资格。议案表决书要求,“鉴于上海市国资委控股的企业云峰集团出现恶意违约,要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暂停上海国资委控股国企发债”。

去年10月,云峰集团实际控制人绿地集团单方面解除对云峰集团34%股权的“托管协议”之后,银行利用信息优势,已经陆续向法院申请冻结云峰集团的相应资产。而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诉求一直处于无人回应的状态。

投资人认为,面临承销银行的强势,债券投资人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主承销商浦发银行和广发银行均有着未能尽职调查的责任——信息披露不实、尽职调查严重失责,存在隐瞒多项重要信息、误导投资人的嫌疑。

云峰集团2015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合并范围资产总额247.41亿元,净资产49.72亿元。但绿地集团2015年二季度财务报表中,截至2015年6月末,云峰(集团)合并范围净资产仅3.55亿元,两者相差14倍。

“如果按照绿地集团公布的云峰净资产数据,在云峰的资产负债率接近100%的情况下,投资人是不可能认购云峰债的,显然主承销商在财务数据上欺骗了广大债券投资人。”一位投资人表示。

除了财务数据严重不实,主承还涉嫌隐瞒多项重要信息、误导投资人。自2015年6月起,云峰集团的下属子公司陆续出现贷款逾期的情况,云峰集团本部也被起诉,提请资产查封和冻结,但发行材料中隐瞒了前述信息。此外,“云峰集团的营业收入一度占据绿地控股的1/3,所发行债券也在上市公司绿地控股的报表中以‘应付债券’列示;但前述‘托管协议’如此重要文件的有效期限,却从未在债券市场进行过任何信息披露。”在投资人看来,主承销商浦发银行和广发银行均未能勤勉尽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浦发银行计划在8月12日召开持有人大会。目前在收集参会议案。期待有一个好的结果。”上述投资者4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钟源)

[责任编辑:韩延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