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券 > 企业债 > 中小企业集合债代偿恐添新案例

中小企业集合债代偿恐添新案例

中国证券报2016年04月19日09:22分类:企业债

核心提示:作为中小企业集合类债券(集合企业债或集合票据)发行人的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相继披露,自主偿还相关债券本息能力不足,已申请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短时间内,集合类债券连爆两起代偿事件,足见信用风险暴露过程中,民企债尤其是中小民企债仍是违约重灾区。

日前,作为中小企业集合类债券(集合企业债或集合票据)发行人的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浩稀贵”)、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士达炭素”)相继披露,自主偿还相关债券本息能力不足,已申请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短时间内,集合类债券连爆两起代偿事件,足见信用风险暴露过程中,民企债尤其是中小民企债仍是违约重灾区。

两公司称无力偿债

4月15日,作为“2013年云南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称“13云中小债”)联合发行人之一的天浩稀贵公告称,公司自主偿债能力下降,存无法还本付息风险,并已申请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13云中小债”于2013年4月发行,总额4亿元,期限6年,存续期内每年4月22日进入集中付息期(遇节假日顺延,下同),2019年4月22日到期。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昆明产投”)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鹏元给予本期债券AA+的债项评级。天浩稀贵作为“13云中小债”的6家联合发行人之一,发行规模为4000万元,本月需兑付利息304万元,另需提前支付偿债风险准备金400万元。

天浩稀贵公告指出,受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清理整顿以及铟和锗价格下跌的影响,公司暂停了铟和锗的生产,目前尚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经营前景严峻,自主偿还能力持续下降,未来存无法还本付息风险。该公司已申请由本期债券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披露昆明产投将于4月22日前,向本期债券偿债专户足额划付利息和偿债风险准备金。昆明产投随即证实将积极履行担保人责任,并表示该公司资金充裕,此次代偿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无独有偶,18日,作为“四川省2013年度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简称“13四川SMECN1”)联合发行人之一的士达炭素亦宣称,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处于停产状态,且涉及大量诉讼,目前仅能自筹30万元用于对付,已无法完全履行按期足额兑付本息的义务,提请担保人对该公司发行债券本息共12666万元履行代偿义务。

据悉,“13四川SMECN1”将于4月25日到期,总额3.2亿元,期限3年,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该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中债增信评级为AAA,新世纪评级给予“13四川SMECN1”AAA的债项信用等级。

集合债代偿频发

不含上述2支债券在内,今年以来公开市场已发行3起集合类债券代偿事件,债券包括“13青岛SMECN1”、“13宁德SMECNⅡ001”和“13达州SMECNⅡ001”。自2015年11月以来近半年时间,则已发生了8起,其中不乏单支债券中有多家联合发行人均申请担保人代偿的情况。

事实上,集合类债券是中国债券市场最早暴露违约风险的一类债券。业内人士指出,集合类债券发行人普遍是非上市民企中小企业,具有资产规模较小、融资渠道较窄、外部支持较弱、股东风险较大、公司治理较差等风险特征,在经济下行周期中,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因此成为违约风险暴露的突破口。进一步看,在近些年发生的违约事件中,民企债仍然是绝对主角,这也反映了民企相对抗风险能力较差的特征,预计未来民企债仍将是信用违约的重灾区。

另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发生代偿的集合类债券均为2013年发行。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4年是此类债券发行的高峰期,目前正进入集中偿付期,预计后续继续暴露违约风险的可能性较大。

当然,集合类债券大多附有担保增信措施,也使得此类债券较少发生实质性违约,这也充分说明,如果发行人靠自身或股东力量无法挽救违约,那么增信措施可能是对债权人的最后一道保障。(记者 张勤峰)

[责任编辑:韩延妍]